Re: [外絮] Canna經紀公司立場文全文翻譯

看板LoL作者 (How majestic the night)時間2年前 (2021/11/22 23:06), 2年前編輯推噓20(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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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LoL版高手如雲,臥虎藏龍,本魯拋磚引玉。小弟雖然有拿到法律相關學位,但考試常常不及格, 敬請鞭策指教。 以下想要從經紀公司聲明出發,討論Canna轉隊事件裡的一些法律爭點。純粹討論法律爭 議,不討論事情對錯或觀感。先聲明,本魯不懂韓文,無法確認翻譯的準確性(有些法律 名詞很像但性質差很多)與合約的具體細節(沒公布,公布了我也看不懂);本魯也不懂 韓國法律,純粹就台灣的法律概念出發討論;本魯更不會通靈,不會去猜測事件相關人物 的心情。 先講結論:我覺得Canna經紀公司的發言避重就輕。要嘛是有意寫的含糊來帶風向,要嘛 是真的不懂法律(我覺得這不太可能,也太扯)。 以下重要法律爭點的主張與分析(原文引用以「」標示): 1. 不能登記不等同移轉無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以LCK事務局回應「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 為由,認為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與登錄是假的。 分析: Canna經紀公司承認根據LCK規定,「未經選手同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以 台灣法律概念分析,這代表T1行使Canna合約的處分權不須經過Canna同意。白話點說,T1 想賣就賣,想冰箱就冰箱。 在這前提下,T1與NS完成對於Canna合約的移轉(即Canna的轉會),並不需要經過Canna 的同意,只要T1與NS達成合意便已完成。至於可否登記,則是後續這個轉會是否經過LCK 的內部程序認可及移轉是否具備公示外觀的問題,與合約移轉本身不必然關聯。以台灣法 律來說,類似的例子有民總經典考題,不動產買賣的所有權移轉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所衍 伸的問題。有興趣的大大可以研究一下經典的借名登記問題: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9240。 結論:根據LCK的回應,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可能是錯的,但這並不代表移轉是 無效的。 2. 取得接觸與協商權限不等同隊伍必須同意經紀公司的提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取得T1的同意,「得到和其他隊伍的接觸和協商權限」,且「除轉會費外,T1未 對可轉會或不可轉會隊伍及其他具體條件另行限制」。但T1不接受經紀公司談到的條件更 佳的與DK的合約,因此認為T1「單方面打破現有協議事項」。 分析: 我如果沒搞錯的話,LCK(及大部分其他聯賽)的合約都會規定契約存續期間內不得討論 轉隊或挖角事項。從字面上來看,T1只是豁免了Canna經紀公司得在接獲T1同意後的期限 內與其他隊伍接觸(就是T1不會以合約內接觸其他隊伍為由,拿合約出來搞Canna),並 沒有擔保T1必須同意經紀公司談到的合約,那怕這合約對Canna本人比較有利。 結論;T1並無打破協議事項。 3. 年薪協商權與契約處分權無關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認為Canna之前與T1達成合意「2022年年薪根據活躍程度,在2021年11月末前亦 可進行協商」,且因為「2022年的年薪還沒有確定」,因此LCK規定中關於「未經選手同 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因此很難從規定上做出解釋」。 分析: 其實也沒什麼好分析的。T1只同意了Canna可以來協商年薪,這跟契約的處分權本身完全 無關啊......。不是很懂經紀公司為什麼要放在一起吵。這就類似你租了一台夾娃娃機, 夾娃娃機的機主說小夥子看你長得帥,下個月來我家床上就讓你協商夾娃娃機的租賃費, 但不管你去不去機主的床上,夾娃娃機的處分權都是機主的啊......。 結論: T1對Canna的契約處分權與先前承諾的年薪協商權無關。 小結: 目前據傳的LCK的聲明有兩個,一個是前面提到,「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 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另一個是原文底下有版友貼的「經紀公司方面已經證明 了T1賦予經紀公司轉會協商的權限,因此LCK方面勸說T1履行與經紀公司方面的承諾,但 LCK沒有權利強迫T1與特定隊伍簽訂轉會合同。」這與我前面的分析並無出入。第一個是 討論登記,無涉合約轉移。後面則是符合我說的,T1同意經紀公司去協商,但這不代表T1 要同意經紀公司提案。就我看來,T1目前據傳的行為與聲明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其實我覺得齁,是這樣啦,電競賣的就是選手的個人魅力。儘管目前看起來T1法律上完全 站得住腳,但是這樣搞多少會讓粉絲以及之後加入的選手有些心寒吧。以選手為競爭力主 體的產業,或多或少也要對選手多些尊敬與愛惜之心吧。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82.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37593585.A.8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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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可以視為說 程序有瑕疵 但可以補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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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讓他走就很不錯了 一堆職業運動直接讓你當冷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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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 中職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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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有一堆嗎?我還以為只有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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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戰隊也要考慮外界觀感 特別是未來可能加盟的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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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咖那兩年約 現在提前轉到NS本來就不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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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咖那的意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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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不好說啦 畢竟是Canna自己理虧 真的給他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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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那現在不是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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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予求才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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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到底是哪裡好心寒的????不就自己跟管理層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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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韓國法律系?拿我國法律在BB韓國契約是甚麼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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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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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很多不會差太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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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放人去DK我才要心寒 換成其他想競爭冠軍的任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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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的粉絲遇到這事我想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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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兄也被冷凍一段時期阿 有的是約到了離隊被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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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怪聲的大部分都有冷凍一段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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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是有kanavi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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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照他意思讓他去DK 經手這案子人的絕對被解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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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然後你還會看到你家公司大樓旁卡車花圈又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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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vi 條約就明定薪水協議要跟選手本人取得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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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不用選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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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vi條款看來是不會送到外賽區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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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批奧也有一隊合約很強 R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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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合理阿 想要到處換隊有種合約就不要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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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vi條款 (僅限丟到外賽區,不適用於自家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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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道理打爛了戰隊付錢 打好了吹密想哪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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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vi條款是送到外賽區才要選手同意 同賽區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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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經紀公司知道法律上站不住腳 才放風聲到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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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17, 2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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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G那是另一種方式,用經紀約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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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到最難看 就Canna打死不簽大家薪水額度一起卡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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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是T1翻臉放Canna板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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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的是你簽合約被賣還要出來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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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又沒有薪資帽要卡住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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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2年 合約還沒完,你想走還幫你找有加薪的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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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知道合約沒問題了就不用幫選手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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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23:20, 2年前 , 39F
只是不給最強的對手,這樣還不夠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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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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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冰人可以寒心阿,但T1也有給轉會到NS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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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家上路轉給最大競爭對手不是佛心是傷害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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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隊不是慈善機構欸,戰績考量不優先啥要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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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運動的職業隊伍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變強拿冠軍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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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照顧你單一選手的自身利益 那是作為勞方的選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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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要靠表現去爭取的 作為非FA選手的處理T1開給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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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已經很好了 球隊必須為戰績負責 不把選手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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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競爭對手 T1今天不擋那是他作為一個隊伍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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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佛心來 但他擋那也是職業運動司空見慣的事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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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不需要接受你的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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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明明就是canna自己19號看到dk開價反悔出來鬧,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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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樣要怎樣跟ns人家做生意?都在走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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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0:40, 2年前 , 81F
還是推一下法理解釋的部分,謝謝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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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0:52, 2年前 , 82F
翻譯canna你法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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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0:57, 2年前 , 83F
刻意擋什麼 不準你去NS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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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T1來說 年薪也加了 但CANNA不滿意是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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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還是你覺得直接背信NS比較好比較讓你不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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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T1絕對不想看到放CANNA去DK補強自己最大對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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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0:58, 2年前 , 87F
Canna戳了五把後又馬上想投敵你就不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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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你跟coo的口頭協議證據拿出來 都可以直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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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心寒什麼 有夠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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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00, 2年前 , 90F
你的看法實在單純到有點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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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給了 你不滿意 要FA我也推動阿 但買家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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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02, 2年前 , 92F
不然幹嘛簽合約? 當公司都佛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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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45, 2年前 , 93F
簡單說,如果T1直接放canna給DK 那叫管理層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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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46, 2年前 , 94F
T1因為canna要求轉隊冰他,你出來說心寒還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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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T1也給他原隊加薪跟去NS的選項,沒對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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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1:47, 2年前 , 96F
事實就是DK一年多來都是T1的最大對手,未來也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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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簡單說叫做照合約t1有主導權 其他都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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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8:16, 2年前 , 98F
結論就是康納女友奶大又正就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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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08:17, 2年前 , 99F
T1送NS都算佛心了,是我就送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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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01, 2年前 , 100F
笑死人 如果今天冰的是中路 還會一堆人幫t1說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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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8, 2年前 , 101F
給你協商權 不代表Canna有FA權 有最終決定權的是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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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9, 2年前 , 102F
有約在身 除非合約有明訂選手有交易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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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19, 2年前 , 103F
那基本上 T1 想把你賣給誰就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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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21, 2年前 , 104F
隊伍不是只有轉會費多寡的考量 還有資敵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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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22, 2年前 , 105F
有約在身 就乖乖照約走 看看那個在台中看守所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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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1:47, 2年前 , 106F
笑死人的是t1就沒錯不幫他講話要幫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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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2:19, 2年前 , 107F
他女朋友又幹你屁事 會說這種話都是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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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cx7nZF (LoL)
文章代碼(AID): #1Xcx7nZF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