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Toyz FB

看板LoL作者 (佐藤必須死)時間4年前 (2019/09/22 14:48), 4年前編輯推噓15(251040)
留言75則, 3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1/48 (看更多)
※ 引述《SakuraYui (櫻花蝦)》之銘言: : : 反駁一下,就這麼簡單! : : 心得: : : 風向飄來飄去真的好亂啊,但看到toyz直播文的噓文數,感覺大家還是站在勞方的? : : 以下開放推政治冷感..#&#^^@^@ : Toyz這次還敢回這麼硬= = : 看來是要再次挑戰生哥的律師團了 : 支持TOYZ戰到底 : 該雪恥了吧托斯哥 : TOYZ再戰生哥律師團! : 不知道這次最後會賠多少,嘻嘻 影片好長看不完,後面1/4看不下去了 不過前面主要提到的兩個重點 1. 鐘培生的影片指控Toyz私自以公司名義在G2A合約上簽名 https://imgur.com/QC4LTN1
這不用請鑑定就可以看出這是不同筆跡了 不如說真的會有白 認為這看起來一模一樣? 按影片中的說明,連串的關係是 HKE => 阿亮(經紀人) => Toyz 如果G2A是阿亮找的,放這個Logo是根據阿亮指示 那Toyz就不會有罪則因為這等同按照公司指示動作 (這大概就是之前告卻完全沒事的原因) 如果HKE真的沒收到這筆錢,要告也是告阿亮了 當然鄉民可以說阿亮是余文,但沒有新證據證明Toyz共謀的情況 就算再告一次也一樣是告不成 反過來鐘培生在這影片直接標這合約是Toyz私自以公司名義去簽 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這是Toyz去簽的,光憑這合約上面字跡 Toyz告下去贏的勝算非常高 2. 教練合約問題 從貼出來的合約可以看到title很清楚的寫了是職業電競教練合約 https://imgur.com/NkfbYfI
所以當職務從電競教練變成電競選手的時候,換約是很正常且理所當然的事情 唯一能爭執的只有第二條寫的那句「乙方須接受甲方指派出賽」 這句話我認為是鐘培生寫合約的一個大勝利 因為整個合約從頭到尾都在都講電競教練,這邊寫了一個指派出賽 會理解成以教練的職位出賽,也就是在那邊拿個本子晃來晃去指示B/P (這跟球類比賽一樣,教練出場也屬於出賽,也是可以被驅逐出場的) 但鐘培生可以宣稱這邊的出賽包含了上場做為選手比賽 只要有了解釋空間,就算Toyz抗議職務內容不包括轉為電競選手,他也不見得必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69134904.A.0C8.html

09/22 14:52, 4年前 , 1F
而且這案子已經告過了呀 當初托斯回香港就這案不是
09/22 14:52, 1F

09/22 14:52, 4年前 , 2F
老闆在合約上一定是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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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3, 4年前 , 3F
合約問題上次不就解了嗎 椅子也賠錢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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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3, 4年前 , 4F
不過托斯真正有正面解釋的就這條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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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5, 4年前 , 5F
這案子只剩是不是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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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6, 4年前 , 6F
論鐘培生的新影片,椅子告下去幾乎是必贏,沒贏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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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6, 4年前 , 7F
按照椅子的說法我看估計就是互告毀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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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6, 4年前 , 8F
一機會是鐘的律師超猛超強解釋成鐘所獲得的資訊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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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7, 4年前 , 9F
椅子告簽約說他簽的亂說來筆跡給法院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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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7, 4年前 , 10F
兩邊在炒冷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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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7, 4年前 , 11F
合理推斷他"誤"以為是椅子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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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7, 4年前 , 12F
但基本上如果法院驗證筆跡不是椅子簽的那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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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7, 4年前 , 13F
但因為這事情之前在香港就吵過了也認證椅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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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8, 4年前 , 14F
鐘的律師必須非常強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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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8, 4年前 , 15F
好像我小學仿冒媽媽的筆跡簽聯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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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8, 4年前 , 16F
接下來椅子就會再告違造文書 那就精彩刑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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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不會告偽造文書的,要告早就告了 理由在於這約確定是經紀人阿亮接的,告下去這簽名搞不好是阿亮簽的 而椅子影片中又說阿亮是偏椅子那邊,那椅子自然不會告 https://imgur.com/aP37v2I
不管怎樣鐘的影片中直接宣稱這是椅子簽的就是最大敗筆

09/22 14:59, 4年前 , 17F
這時候變成中共自己要解釋了誰簽的然後順便去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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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9, 4年前 , 18F
能構成刑事的要起訴上次就被起訴了 不會到這次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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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4:59, 4年前 , 19F
出來告 所以這次大概也民事賠錢了事 根本玩不死他==
09/22 14:59, 19F

09/22 15:00, 4年前 , 20F
這次就要反過來 椅子主動去告 為造文書 才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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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01, 4年前 , 21F
我覺得簽名有的疑慮是他是簽Kurtis還是Toyz,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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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01, 4年前 , 22F
來說那種合約文字不能簽I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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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簽ID,但ID跟證件上登記一樣就可以,而且香港正式文件本來就接受英文 譬如你可以拿台灣護照出來看,護照上其實有三個欄位 1. 中文姓名 2. 英文姓名 3. 外文別名 如果你身分證件上外文名稱登記ohya3838,那你簽ohya3838也可以

09/22 15:02, 4年前 , 23F
在香港可以簽英文名字 也算成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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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61.228.2.253 臺灣), 09/22/2019 15:06:19

09/22 15:18, 4年前 , 24F
終於有明理人 一堆不看直接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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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29, 4年前 , 25F
不用鑑定就能看出來 厲害了 以後都肉眼鑑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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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29, 4年前 , 26F
09/22 15:29, 26F

09/22 15:31, 4年前 , 27F
TOYZ惠簽TOYZ不寫本名?
09/22 15:31, 27F

09/22 15:34, 4年前 , 28F
原來還真的有看不出來的?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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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35, 4年前 , 29F
樓上 你怎麼還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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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35, 4年前 , 30F
那我只能說對有些人來講,全世界人簽名都一個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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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35, 4年前 , 31F
我指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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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36, 4年前 , 32F
假賽的部分他是不是沒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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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45, 4年前 , 33F
高義還在哦?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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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47, 4年前 , 34F
椅子英文名也不是to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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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49, 4年前 , 35F
簽名誰簽的?代簽也有格式啊!這是偽造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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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49, 4年前 , 36F
T的前兩筆手順轉折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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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0, 4年前 , 37F
這兩個簽名很難說是不是同個人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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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1, 4年前 , 38F
每個人簽名也不會每次都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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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4, 4年前 , 39F
G2A那個簽名很像我平常用平板電子簽章的簽名 感覺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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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4, 4年前 , 40F
觸卡卡的 筆不夠滑順也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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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4, 4年前 , 41F
手順力度筆畫沒有任何一點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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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5, 4年前 , 42F
這樣都能凹是同一個人寫,全世界簽名就都是同個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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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5:56, 4年前 , 43F
人品差成那樣還有粉絲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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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06, 4年前 , 44F
這兩個差的超明顯好ㄇ 尤其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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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07, 4年前 , 45F
但簽名能不能刻意改筆跡假裝別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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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10, 4年前 , 46F
好險我簽名都不一樣 不用怕被告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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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19, 4年前 , 47F
簽名這沒啥好吵的吧...有問題早在當時就進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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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21, 4年前 , 48F
這兩個港仔人品都不怎麼樣 滾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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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22, 4年前 , 49F
要吉就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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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26, 4年前 , 50F
簽名很不一樣啊 不過沒練簽名的人 本來就有可能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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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26, 4年前 , 51F
次簽都長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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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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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27, 4年前 , 53F
之前工作需要簽一式兩份的合約 我就簽的不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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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47, 4年前 , 54F
之前簽合約我就簽了兩份完全不一樣的形式還被靠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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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47, 4年前 , 55F
差太多不能用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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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04, 4年前 , 56F
比較驚訝的是不用簽本名而是簽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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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8:04, 4年前 , 57F
港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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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37, 4年前 , 58F
上面的連絡資訊也是填經紀人的 要私接填自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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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48, 4年前 , 59F
不管是不是椅子 簽名就是椅子這方的人在搞事
09/22 19:48, 59F

09/22 19:49, 4年前 , 60F
搞事讓人誤會 這樣還能告贏?法律也會看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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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9:57, 4年前 , 61F
那個經紀人是HKE聘雇的...不是toyz請的
09/22 19:57, 61F

09/22 20:11, 4年前 , 62F
世界上就是太多北七不會就事論事,看你不爽就說你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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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0:11, 4年前 , 63F
的一切都是錯的,有夠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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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21:25, 4年前 , 64F
罪責不是罪則 刑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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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2:39, 4年前 , 65F
...
09/23 02:39, 65F

09/23 09:15, 4年前 , 66F
推文都是專業在鑑定筆跡的嗎? 不是的話不要在那邊
09/23 09:15, 66F

09/23 09:15, 4年前 , 67F
肉眼鑑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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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09:16, 4年前 , 68F
生哥沒理由拿一個假證據出來告人吧
09/23 09:16, 68F
你好像不知道鐘培生早就拿這件事情告過Toyz,結果無罪

09/23 15:09, 4年前 , 69F
太爽啦 死這個小丑
09/23 15:09, 69F

09/23 15:09, 4年前 , 70F
09/23 15:09, 70F

09/23 19:45, 4年前 , 71F
這年代還有人以為告人一定要拿證據出來的哦== 摳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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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9:45, 4年前 , 72F
,沒看到臺灣政治人物告來告去,有幾個你知道真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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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19:45, 4年前 , 73F
的,光說要告就是站在一個先置位佔有主導權的動作,
09/23 19:45, 73F

09/23 19:45, 4年前 , 74F
簡單來講就是讓白痴以為他好像真的是對的,的一個行
09/23 19:45, 74F

09/23 19:45, 4年前 , 75F
09/23 19:45, 75F
※ 編輯: shamanlin (61.228.2.253 臺灣), 09/23/2019 21:44:18
文章代碼(AID): #1TXnau38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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