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做一個LOL玩家謾罵的夢已刪文

看板LoL作者 (啊拉啊啦啦)時間5年前 (2018/11/23 20:47), 5年前編輯推噓3(4151)
留言56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有稍微做過功課的人都知道 遊戲內的嘴砲是否構成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 最大的爭議點往往就是「遊戲的虛擬人格是否人連結到實體人格」 如果查過相關的新聞 就會發現法官在這方面的認定上意見相當分歧 因此同樣是在遊戲中罵人,有些人有罪,有些案例則是無罪 所以小弟想問一下 假設從現在開始,我只要每次進遊戲 開場直接 "/all 大家安安,我叫XXX(本名),台北人,身分證字號AXXXXXXXXX,請多多指教"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484就沒人敢嘴我了? ※ 引述《Poke5566 (戳戳5566)》之銘言: : 小弟不專業人士簡單回答一下 : 如果你今天隨便講話不小心被正義人士告了 : 你應該怎麼爭取自己的權利 : 1. 善用以原就被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提告妨害名譽是刑事,可以向法院請求以原就被 : 也就是說不是你被告跑去告你的X棍那邊 : 可以讓他跑來你這邊開庭 : 2. 收到傳票=/=被告=/=被起訴=/=有罪 : 如果今天X棍硬要告人,警察沒辦法只能辦 : 然後你真的很不幸被找到了,你就會收到傳票 : 收到傳票會要你去地檢署給檢察官問話 : 檢察官問話完會決定要不要起訴你(通常都不會,因為太多濫訴的人了) : 起訴你之後才要跑法院,法官要判有罪才有罪 : 3. 被檢察官問話怎麼辦 : 用以下幾個重點回答: : 1. 評論遊戲行為,不是針對個人,無犯罪意圖 : 2. 不認識當事人,也不知道當事人真實身分,故無蓄意誹謗之嫌 : 3. 主張網路上身分無法與實際身分連結,故無損害名譽權 : 4. 言論自由保障評論他人行為權力,請檢察官避免寒蟬效應 : 檢察官看這種案子也看很久了,他們哪想管你,只不過因為工作需要才要辦你而已 : 簡單講講一下,他們也知道社會上有一群人很愛浪費司法資源 : 通常就直接不起訴了 : 切記不要看到傳票就嚇死跑去和解 : 給一些濫訴的人賺和解金 : 讓這些人有機可乘,會助長這種濫用法律的風氣 : 以上一點分享 : ※ 引述《Adonis1121 (夢到自己是小開)》之銘言: : : 昨晚夢到自己在打ARAM時 : : 有個玩家在統計畫面瘋狂的罵 : : 雙手居然不能控制的把所有對話截圖 : : 並google<網路報案> : : 填了表然後不到五分鐘接到電話 : : 請我去找波麗士 : : (遊戲類犯罪需要驗證本人身分,所以還是得跑一趟,有需要請直接去) : : 一到達,波波就先跟我了解情況,並詢問為何想報案,又跟我說這個要查到本人有些難度 : : ,但看我很堅決要報案,所以開始筆錄 : : 感覺幾個一定會被問的問題給大家參考 : : 1>為什麼前來報案? : : 2>何人?何時?何地? : : 3>對方公然辱罵你什麼?是否有三個人以上在場? : : 4>你怎麼知道對方這些謾罵是指你本人? : : 夢醒之後我看到手上的單子 : : 才想起好像對方說了一句[怎樣?你他X不爽來告我啊!] : : 一輩子沒聽過這種要求的 : : 好期待對方可以來我住的縣市觀光順便做筆錄哦 : : 歡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57.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42977221.A.2AA.html

11/23 20:47, 5年前 , 1F
好像有點道理
11/23 20:47, 1F

11/23 20:48, 5年前 , 2F
你搞錯了,所謂的認定是指 當事人明確在辱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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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48, 5年前 , 3F
而你屬於被害者才可以提出告訴
11/23 20:48, 3F
像是"垃圾AD吃屎長大的?"這種 明確指明是在罵AD(也就是我) 而我這個AD凱特琳又在開場跟大家很有禮貌地先自我介紹了 這樣連結AD>>凱特琳>>本人自我接露的個資 這樣的連結不算嗎? ※ 編輯: Cupman (123.194.157.54), 11/23/2018 20:50:42

11/23 20:48, 5年前 , 4F
你這樣一堆人會打「大家安安,我叫張家航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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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48, 5年前 , 5F
法官的認定在於,是否辱罵言詞是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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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49, 5年前 , 6F
例如 你遊玩奈德利 , 而在特定空間內被第三者外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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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0, 5年前 , 7F
而明確指出辱罵奈德利是辱罵你本人,起訴就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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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0, 5年前 , 8F
當然這個認定會由檢察官再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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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0, 5年前 , 9F
若檢察官覺得不符合起訴要件,自然就不會成立公然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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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1, 5年前 , 10F
AD的認定是從哪邊來,我這樣問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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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1, 5年前 , 11F
你要由旁觀者角度,甚至不由玩這遊戲的觀點去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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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2, 5年前 , 12F
也許當事人是指,當場所有出AD裝備的人都屬於AD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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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2, 5年前 , 13F
你要怎麼去認定,他在污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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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2, 5年前 , 14F
你後面的真實資料沒必要,偵查會依照當時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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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3, 5年前 , 15F
去追查使用這些帳號的真實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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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 要罵垃圾凱特琳比較有用? ※ 編輯: Cupman (123.194.157.54), 11/23/2018 20:54:13

11/23 20:54, 5年前 , 16F
對,起訴的機率是高的,當然這個判定會由檢察官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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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5, 5年前 , 17F
我並不是說垃圾AD這詞彙不會被起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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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5, 5年前 , 18F
是要看當時的連結性,是否可以把AD部分套用在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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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5, 5年前 , 19F
例如,第一句垃圾AD 第二句 AD就是凱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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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6, 5年前 , 20F
這樣當下有關連性,自然可以連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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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6, 5年前 , 21F
而被害者凱特琳就可以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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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7, 5年前 , 22F
偵查兩造的筆錄及證據去比對,決定要不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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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7, 5年前 , 23F
起訴成功,不等於告成功,認定部分還是需要經過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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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7, 5年前 , 24F
也就是法官,當然我們可以說檢察官都提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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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8, 5年前 , 25F
代表這個案件告成功機率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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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8, 5年前 , 26F
不然檢察官只會以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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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8, 5年前 , 27F
也就是凱特琳被害者提出的證據跟筆錄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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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9, 5年前 , 28F
因此起訴上去,告不成功的機率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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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0:59, 5年前 , 29F
整個過程都屬於公民應有權益,所以我們也可以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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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0, 5年前 , 30F
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訴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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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4, 5年前 , 31F
如果罵 垃圾黑人 隊友路西恩可以告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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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4, 5年前 , 32F
你可以告看看,台灣司法有時候起訴要件很主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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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5, 5年前 , 33F
因為這東西都是很主觀的,要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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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5, 5年前 , 34F
但如果是我,我無法認定黑人是指路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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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5, 5年前 , 35F
我只能給你這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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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6, 5年前 , 36F
當然你可以提供路西恩的頭像,去證明你的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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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6, 5年前 , 37F
證明他就是在罵你,但接受與否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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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7, 5年前 , 38F
也就是你提出越多證據,去佐證你的確被汙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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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7, 5年前 , 39F
檢察官才會站在你的角度去看整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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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7, 5年前 , 40F
相對的辱罵他人的當事者也可以提出反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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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08, 5年前 , 41F
去證明當時辱罵的黑人,是指別人
11/23 21:08, 41F

11/23 21:42, 5年前 , 42F
罵人的可以說是罵角色廢物吧
11/23 21:42, 42F

11/24 05:10, 5年前 , 43F
f大 虛擬身份跟現實身份有無連結也有爭議
11/24 05:10, 43F

11/24 05:11, 5年前 , 44F
看過的判決有 *直接將虛擬身份與現實身份連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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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5:11, 5年前 , 45F
到現實身份法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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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5:13, 5年前 , 46F
也有 *因該帳號有相當經營程度(等級高、牌位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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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5:14, 5年前 , 47F
部份多人知道該帳號)所以不必與現實身份連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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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5:14, 5年前 , 48F
該帳號也擁有人格權,直接認為行為侵害到帳號的人格
11/24 05:14, 48F

11/24 05:14, 5年前 , 49F
權。
11/24 05:14, 49F

11/24 05:15, 5年前 , 50F
也有 *因帳號無法與現實身份連結 故無侵害到人格權
11/24 05:15, 50F

11/24 05:15, 5年前 , 51F
,做無罪判決的。
11/24 05:15, 51F

11/24 05:20, 5年前 , 52F
這種東西本來就非常主觀,但可以確定的事幾乎每一件
11/24 05:20, 52F

11/24 05:20, 5年前 , 53F
都在檢察官起訴前就因為和解或檢察官認為不該當就不
11/24 05:20, 53F

11/24 05:20, 5年前 , 54F
起訴,且就算起訴了也大部分都是到簡易庭去,簡易庭
11/24 05:20, 54F

11/24 05:20, 5年前 , 55F
做的處分不會有紀錄在所謂的良民證上。所以遇到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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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5:20, 5年前 , 56F
不要慫,一點小錢繳給國庫比給他賺和解金還划算。
11/24 05:20, 56F
所以開場先自我接露是真的有保障的囉? ※ 編輯: Cupman (1.200.201.38), 11/24/2018 16:35:29
文章代碼(AID): #1Rz_R5Ag (LoL)
文章代碼(AID): #1Rz_R5Ag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