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玩英雄聯盟罵隊友廢物 5人函辦消失

看板LoL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24 13:44), 9年前編輯推噓12(1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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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要被判有罪,一般來說必須要過兩關: 1.檢察官起訴你 2.法官認定你有罪 所以新聞中的5個人,只是被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而已, 連檢察官會不會起訴都不知道。 當然這時大家又會問,因為公然侮辱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答案是偏低,但不是不可能,還是要依照個案來看, 比如統神,得罪整個司法體系(還是台中的),怎樣都會被惡搞, 但就一般玩家來說,通常是不用太擔心啦。 舉個正面的例子: http://goo.gl/RLUZHJ 玩遊戲罵隊友智障、垃圾 公然侮辱不起訴 [重點節錄] (有斷章取義,有空還是請看原文) 桃園市大園區37歲謝姓男子愛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去年9月間他不滿隊友侯姓男子 的表現,在遊戲的公共頻道上,除了用三字經辱罵侯的遊戲角色外,還嗆侯「智障一打三 」、「跟垃圾在打」、「為何每局都跟全家的狗在同組」,侯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雄檢偵查終結,根據法務部101年法檢函釋,認定網路遊戲角色無法連結真實世界的特徵 與身分,他人無從單由虛擬人物的帳號名稱,得知真實世界某人的身分,難認定在網路遊 戲辱罵該角色,而對真實世界某人的社會評價有所貶抑,不構成妨害名譽罪,處分不起訴 。 根據法務部、高檢署的研究意見,已認定網路遊戲的角色,只是參與遊戲的一份子,無法 與真實世界的個人連結,因此無需保護。 從以上節錄我們可以知道, 大部分在網路遊戲裡的公然侮辱,原則上都是可以不起訴的。 但有原則必有例外,例外的情形通常有兩種: 1.該玩家有一定的知名度 比如你遇到「癢癢又臭臭DER」的, 他的本名、學歷、長相.....等現實資料,都非常廣為人知, 這種情況下你罵他被告的話,大概就很難逃掉了。 所以在遊戲中罵他死胖子,或者在聊天室嗆他廢物、87, 其實都非常危險啊,這完全就是基於對統神的信任, 相信他不會告你來爽賺一筆。 2.你讓檢察官和法官起肚爛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只要檢察官和法官想搞你,你99%就跑不掉了, (看看統神) 但他們平常工作都很忙,沒事不會特別去找你麻煩, 所以除非你態度很囂張,或者真的長得很討人厭, 否則通常是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的。 但話說回來,很多人告你也不是真的想贏, 就只是想利用司法體系給你壓力,消耗你的時間、體力和金錢, 畢竟公然侮辱是刑事案件,國家的司法體系會免費幫他處理, 他告你幾乎沒有任何損失,就可以搞得你焦頭爛額,何樂不為呢?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亂罵人, 省得自己要多花時間處理這個麻煩, 但萬一真的罵了,也被告了,請不用太害怕, 隨便和解讓對方予取予求, 上網查點功課,找免費的法律諮詢討論一下, 相信多半都可以化險為夷的。 另外有網友提到通保法,以後公然侮辱都不能查IP和個資, 那我是不是被告也抓不到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啊!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22682778.A.CE4.html 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就知道了: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看到重點了嗎? 「檢察官」是「應」,「警察」是「得」, 「應」是一定得做,「得」是可做可不做,但建議要做。 因為公然侮辱本刑最重只有一年, 所以檢察官在調查的時候,確實不可以跟相關單位要你的個資或IP, 但條文只說檢察官不行,沒說其他警察不行, 建議要做但我不做,也可以不算非法取證啊, 所以只要警察發個公文過去, 你的個資還是「有可能」被「合法」拿走的。 至於可能性多少,就要看公司了, 像facebook,非常重視使用者的隱私, 公然侮辱案件他們是絕對不給的, 至於G社嘛......你覺得咧? 代打的個資都會備份給各大戰隊了,何況是警察跟他要個資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172.142.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35124695.A.EC4.html ※ 編輯: calllmedady (216.172.142.189), 06/24/2015 13:46:00

06/24 13:51, , 1F
ㄧ堆人以為檢察官起訴就事情大條,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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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1, , 2F
這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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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2, , 3F
你沒抓到重點 重點是屁孩去做筆錄爸媽會不讓他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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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東西我文章內就提過了,抓不到重點的是你, 建議先把中文閱讀能力加強一下,再來玩PTT, 不要文章寫長一點,你就一堆東西看不到了。

06/24 13:52, , 4F
還是別嘴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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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2, , 5F
你以為告人真的是想要討甚麼公道喔 就是要讓對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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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2, , 6F
早點說我上一場就噴四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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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而已 真的要討公道告人只是查是誰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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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3, , 8F
法律會轉彎阿 嘴砲連鍵盤都被沒收 這法官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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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4, , 9F
之前陪朋友去幾趟法院就知道法官真的有些超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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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人民只會講支那玻璃心 結果自己被嘴砲就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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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4, , 11F
對阿 反正就浪費司法資源 告人的又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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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4, , 12F
要告便告 大家一起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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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4, , 13F
那個想法根本就是現代小龍女 檢察官比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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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4, , 14F
別再自慰說是給對方教訓 根本只是像東西被搶找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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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5, , 15F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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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6, , 16F
台灣人本來就玻璃心阿 你看只要這邊發國服馬上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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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3:56, , 17F
補推
06/24 13:56, 17F

06/24 14:01, , 18F
司法「警察」官 跟「警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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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對法條一知半解 連司法警察官專有名詞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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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2, , 20F
可以拆成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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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4, , 21F
公然侮辱本刑最重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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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5, , 22F
奇怪了現在觀念這麼偏差喔,那面對面的時候假掰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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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當面嘴人啊,好像躲在網路後面嘴人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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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6, , 24F
刑法310條誹謗罪以文字圖像散佈者可是最重兩年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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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7, , 25F
網路嘴砲可以截圖都是文字 100%是加重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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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09, , 26F
法條說檢察官不行 警察就更加不行 因為連授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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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10, , 27F
都沒有 如何調取? 唯一解法是G社自行配合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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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G社不肯透漏玩家通訊資料則警察單位也無法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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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12, , 29F
就像法規條文有說警察沒有搜索票不能搜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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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同意的話警察沒有搜索票也是可以搜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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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時候就變成檢察官或是法院認證的廢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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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用警察代用是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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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23, , 33F
警察在偵辦這種網路公然侮辱案件的時候首先遇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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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難題就是無法確認被告的身分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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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是要由警察機關的刑事偵查隊想辦法查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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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身分 然後才能送交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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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無法特定身分的案子是不能送交檢察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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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27, , 38F
然而司法警察官卻是檢察機關底下的編制 非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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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司法警察官的權限對警察機關偵辦案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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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28, , 40F
明顯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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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29, , 41F
並且 無法特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依法不得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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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30, , 42F
也就是那條通保法會令警察機關沒有手段查明被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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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309和310都分不清的人,就別多說了, 因為少說一點,人家就不會知道你的程度差這麼多。

06/24 14:31, , 43F
所以公然侮辱什麼時候要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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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32, , 44F
同時也會令案件沒辦法簽結然後卡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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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33, , 45F
釣出一堆訴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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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36, , 46F
現在人中文發音都很糟糕了 何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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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40, , 47F
跟某廢文專家爭吵沒用的去A一下這ID就知道了
06/24 14:40, 47F
※ 編輯: calllmedady (198.144.105.242), 06/24/2015 14:56:06

06/24 14:58, , 48F
不懂這種網路上的事有什麼好告的 如果真的告成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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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58, , 49F
家一起來告 來賺錢 看台灣司法會變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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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4:59, , 50F
樓上連訟棍都不知道 超好賺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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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01, , 51F
感謝樓上大大 我去辦個分身帳號故意戳人應該可以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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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01, , 52F
不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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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24, , 53F
G社從不隱瞞 公文來 個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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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35, , 54F
話說提告的人需要一起出庭或繳訴訟費嗎?還是可以射
06/24 15:35, 54F

06/24 15:35, , 55F
後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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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41, , 56F
我看不前面噓文的邏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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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47, , 57F
成不成功是看法官吧,也不是都要照你講的那個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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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03, , 58F
這邊是正解阿因為通保法是這樣子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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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03, , 59F
現在要取得玩家IP真的是看對方公司要不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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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03, , 60F
對方公司不提供你也不能拿他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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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06, , 61F
G社就是個垃圾公司啊 把衣食父母的個資隨便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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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06, , 62F
至於發公文可以取得這個事情你發給台灣GOOGLE
06/24 16:06, 62F

06/24 16:06, , 63F
GOOGLE會跟你說無法提供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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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6:56, , 64F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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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7:30, , 65F
通保法那邊理解完全錯誤,等我回去再用電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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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8:51, , 66F
最後婊G社給推
06/24 18:51, 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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