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iot的外援規則是否該嚴格一點?消失
※ 引述《Nicher (rehciN)》之銘言:
: ※ 引述《godshibainu (balaenoptera)》之銘言:
: : 上場只能二名外援的用意
: : 應是兼顧 技術交流+當地發展 的作法吧?!
: : 不過強國把這制度用錢砸到獨大的感覺,雖然未必世界賽上真能取到冠軍。
: : 但連人才出產國南韓自己都遍體鱗傷,別的地區也納不到人才可技術交流呀,似乎這個制
: : 度還需要嚴格一點?!例如:
: : 外援二名不得為同一國籍、外援二名必須保證在五人名單規律出賽...etc.
: : 大家覺得呢?純閒聊。
: 只有一個感想
: 如果說外援兩名 就應該真的只能用兩名
: TSM這樣偷機取巧鑽漏洞 收集神奇寶貝公仔
: 一個隊伍裡面三個外援 選擇選手的空間大 其實打贏也很正常
: 別的隊伍再怎麼說都還是按照兩名外援的規則來打
對於TSM的陣容問題,我也滿好奇的。
所以我剛剛去翻了Riot的規則書了(http://goo.gl/bE7SZr)
結論是沒有問題,一切符合規則。
相關的規定有:
1.2.1: 居住權的認定:過去3年內居住時間超過2年的人認定為當地選手。
1.2.2~1.2.4: 身分核可:主要在講怎麼跟riot申請身分認可,還有哪些申請格式等等。
1.2.5: starter是指有在LCS or CS出賽的選手。(板凳不算)
1.2.6: 要在世界大賽出賽的隊伍,每場上的五人裡面至少有三個人要滿足1.2.1或1.2.9。
1.2.7~1.2.8: 要在LCS跟CS(Challenger Series)出賽的先發五人身分要求跟1.2.6一樣。
1.2.9: (不溯及過往條款)
任何在去年LCS出賽過、且不符合居住資格的選手我們認定為"準-當地選手"。
這些"準-當地選手"可以"繼續在原本的地區出賽不受居住權限制",
也可以選擇"回去符合居住資格的地區比賽"。
但是, 一旦選擇回去原本的地區比賽將會失去"準-當地選手"的資格。
這些選手需要在2014年底前決定要用哪種身分出賽。
Ex: Amazing跟死亡宣告現在回NA會算外籍、但留在NA的Lustboy不算。
(不溯及過往條款的限制)
任何隊伍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準-當地選手"的時候,
他們不能再從別的地區找外籍選手。
剩下1.2.10跟11就不翻了不重要,
重點是1.2.6~9,
Santorin去年在打NA的CS賽事,
Lustboy、Bjergsen去年打LCS NA,全都符合"準-當地選手",
所以他們在同一隊是沒有問題的。
說點個人感想,Riot會規定不得超過2名外籍選手,
我覺得是為了保障當地選手不被外籍選手擠壓發揮空間,
也為了讓代表該地區的隊伍能具有代表性。
但是,為了保障原本就出賽的選手,
才又多設立一個不溯及過往條款,
不然照原本的規定TSM、LMQ打完世界大賽就拆光光啦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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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9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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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皇族也可以把Insec或Zero踢走其中一個再找兩個韓國人來,這樣就有三個韓國
人了XD
但大陸騰訊未必會允許就是了....
※ 編輯: alankira (61.231.97.138), 03/17/2015 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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