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ZH_Couplet 看板

看板LitService作者 (林邪蟒)時間10年前 (2015/08/04 16:40),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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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wtoya (小雪)》之銘言: : 經查,本連署成立新版ZH_Couplet一案 : 有效同意票數:34 : 無效同意票數:8 : 因未達有效同意人數40人連署之門檻,故本連署案駁回 組規規定: 三、連署機制 (一) 新增、廢除看板與連署、罷免板主等連署,請依國研院組規之規定(精華區z-2-2) 於AboutNew板提出連署 但是組規於 8/1 變更,其中關於連署變更如下: d. 於 AboutNew 板進行記名連署,連署人資格為通過本站身份認證, 上站次數 30 次以上,文章發表數 10 篇以上。連署門檻為 (需同時滿足): 下修連署資格。 (1) 贊成數大於 19 (2) 贊成數 大於 反對數 下修通過門檻。 8/1 新發佈之規定連結如下: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我有不懂的地方想詢問。 一、目前連署有效同意人數依何處為準? 二、若再重新開啟連署的有效人數是 19 或 40? 三、若依新規定改變有效人數,但此次發起連署時間早於新規定發佈時間,   而連署結束時間晚於新規定發佈時間,那麼新規定生效是否適用本次連署? 感謝,辛苦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tService/M.1438677610.A.8E6.html

08/04 17:31, , 1F
新法規定依新法,但你的連署是在舊法時期開始
08/04 17:31, 1F

08/04 17:32, , 2F
於新法啟用後,重開連署方可適用新法
08/04 17:32, 2F

08/04 17:40, , 3F
瞭解!
08/04 17:40, 3F
文章代碼(AID): #1Lm7fgZc (Lit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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