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硬體廠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規則?

看板Linux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2/22 0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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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fj0928.bbs@ptt.cc (大頭)》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些文章,認為有其邏輯性, > 想跟大家討論一下, > 就是在GPL的規則中,硬體廠商的driver似乎不在此限制,也不需要公開source code? > 聽到的有些意見是,目前GPL對於硬體的driver是睜隻眼閉隻眼的態度 比較簡單的思考方式是,該硬體廠商的 driver 是「如何被撰寫出來」的,如果能證明 是「獨立創作」,一切好談,反之,就得周旋在模糊地帶與考驗臉皮的厚度。 Copy-n-Paste programming 儼然是當今複雜度極高的軟體產業,最常見的「設計途徑」 ,而一個能運作的 Linux kernel module,在沒有充分的參考文件的前提下,往往得 東抄西改 (自 GPL'd source code),才能拼湊出一個堪用的 driver。這樣的舉動, 相當明顯,是 GPLv2 所描述對程式與其演化而來的創作,自然遞迴性地受到影響。 為了避免爭議,Linux Kernel 對 exported symbol 提供兩種宣告方式,即 EXPORT_SYMBOL 與 EXPORT_SYMBOL_GPL 兩個巨集定義,從而限制與強調 tainted kernel module (釐清授權條款不相容議題) 的存在。若您真要撰寫 Proprietary kernel module,事實上,還得迴避使用以 EXPORT_SYMBOL_GPL 宣告的 function / variable, 否則,作為一個使用者,可輕易得知 tainted kernel module 的訊息,從而質疑系統 設計的合理性。 「行為」才是這一切授權議題的 checkpoint。 > 因為期望Linux能支援更多硬體(得有人來寫driver,使其能在Linux kernal運作) > 但對硬體廠商而言,公佈source code也似乎等同公佈硬體規格, > 有此一說是,這對硬體廠商似乎是個麻煩? 真的辦法的廠商,還是能找到一個 trade-off 的途徑,比方說可以參考 nVIDIA 的 Linux Kernel driver + Xorg driver 的實做規範與隔離途徑。 > 發覺這些廠商的driver是close source,而且對於open這件是非常謹慎... > 但實在不好意思開口問這件事情,不知道各位先進有興趣能否提出自己的意見 > 交流交流,謝謝 畢竟覆水難收,當然得謹慎些,不過,本來就該多交流討論,才會成長進步 :) -- Jim Huang aka "jserv" Planet OrzLab: http://orzlab.blogspot.com/ website: http://jserv.sayya.org/ blog: http://blog.linux.org.tw/jserv/ -- ※ Origin: SayYA 資訊站 <bbs.sayya.org> ◆ From: 118-169-99-76.dynamic.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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