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這樣會被告嗎?

看板Lineage作者 (CA 94305)時間11年前 (2013/01/07 17: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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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回應一下 A 用了 C 的手機號碼購買遊戲點數賣給 B 可分為下面 2 種可能 , 提供你參考 其中無論如何 B 都沒有法律責任 , 如果你是 B , 請不用太擔心 1) C 知情 A 之行為但反悔 本案例中 , A 應該並無 C 對於本行為所簽署的授權書或同意書 但本國法律對於代理權之認定 , 有所謂不可否認之代理 亦即民法 169 條所謂之 " 表現代理 " C 在知情的情況下並未於第一時間提出不為反對之表示 , 代理即生效 A 具有對於此行為的合法代理權 2) C 知情 A 之行為 , C 與 A 共謀詐騙 / 或 / C 不知情 A 之行為 雖然 A 是無權代理人 , 但手機門號一般為私人擁有且常理下不為共用之財產 因此 , A 之行為足令使人信其為手機門號擁有者 在法律上 , A 具有應負授權責任 , 以保護相對人 B 的信賴及相關交易安全 上開情況下 , 前者 A & C 皆有刑事責任 , 後者 A 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 火神批踢踢鄉公所歡迎大家加入 ] ※ 引述《james790814 (james790814)》之銘言: : 假設A用手機購點的方式賣點數給B : (B到官網輸入A的手機號碼 然後A給B認證密碼) : 之後購點的那隻手機號碼主人C打電話給B : 說A拿了他的手機賣點數給B 要B把A找出來交代清楚 : 否則手機主人C要連同A跟B一起提告 : 這樣B會被視為共犯或收受贓物嗎? : (遊戲上都有等值裝備 天幣的交易)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74.160 ※ 編輯: TKelevens 來自: 111.248.74.160 (01/07 18:10)

01/07 18:18, , 1F
感謝TK大大這麼詳盡的解釋 小弟沒有疑慮了 感謝萬分!
01/07 18:18, 1F
文章代碼(AID): #1Gwfo9g9 (Lin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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