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被盜帳號上警局問題

看板Lineage作者 (名偵探科男 科科)時間14年前 (2009/09/06 13:15), 編輯推噓20(22291)
留言11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個人建議不要和解 一旦願意和解或提出和解要求 意義上代表你(原PO)正式成為事件的"實際"涉入者之一 一般台灣常見糾紛案件會有"某些"特別的和解或賠償狀況 而且變成一種司空見慣的事 也就是"道義責任" 也就是有時案件並非你所引起,或最初犯案者並非是你 但因為可能"間接"讓你跟受害者產生連結關係 於是本來可能也很無辜的你(某時候你也是受害者之一) 背上了道義責任而去做賠償或和解 當然要注意一點,"道義責任"不是完全是指上面這種被冤枉的情況 有時的確是加害者對受害人負上的道義責任 也就是道義責任,真正犯案者可能要負,也可能是間接被牽涉進去的人要負 而以原PO狀況來看,是被間接牽涉的,尤其還是非常間接,三年沒玩且連接觸到受害者都 沒有! 很多道義責任值得討論啦,必須看情況來說(以台灣的生態來說...) 但是單就這件事,千萬別和解 雖然不會誇張到留案底,但是如果雙方有簽和解同意書的話 這世上永遠都會有一份文件上面寫的XXX(原PO)願意就此事和解 不知情的人看了這份文件,我想很容易被誤導而認為原PO是個曾經犯過案的人 (雖然這份文件不會隨便外流啦,而且也不一定會簽署書面的和解書,有時可能口頭和解, 但口頭和解民法雖然似乎有效力?這我不太清楚,可能是要有其他證明人,但口頭還是不保 險,所以通常會簽個書面的和解書) -- 我的身上都會準備一把尺 隨時保持身高1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53.146 ※ 編輯: zionvacancy 來自: 220.134.53.146 (09/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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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現在鴿子會引導你自白..技術性讓你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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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要修正一下,是沒背景的情況下才會引導你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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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背景的話,鴿子有多乖條子就有多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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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又要說同學天堂被盜條子也是不太理..後來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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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上法律課前警大系主任說一聲人家打通電話 就破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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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了~只能說有的鴿子真的很犯賤..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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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和解確實有效力存在 不過通常會有舉證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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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口頭和解 怕事的鴿子都會要你自己找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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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學到知識了 那不和解之後勒? 庭上和解跟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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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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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覺得如果私下和解條件OK 就私下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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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結果論來說 其實兩者並無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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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和解 和解等於某方面來說承認你有做騙人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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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示警察要設法舉證騙人是你所為 而不是要你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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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的不是你 警察想打混(賺業績?) 別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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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騙人和解了!沒做過的事情要當事人去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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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事人拿出和解證據你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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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表示認罪才願意和解 ok? 沒做的事幹嘛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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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勸別人和解的是怎樣!? 是你報案帳號被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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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是噓我吧 囧 我這篇是支持不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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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推一下好了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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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叫人家和解的你怎麼不出來說就是你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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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和解何解的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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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啊,不是噓原PO,噓這位cs高手玩家 推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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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跑法院就去跑吧 被盜帳號說穿了就是個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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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弄到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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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盜的就不要和解,那麼愛和解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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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遊戲 遊戲就沒有責任就對了 財產不值錢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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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隨便被人誣告盜用 不需要去法院就是了 某人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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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個遊戲,但已經牽涉到法律問題了 而且遊戲也已經被歸為一種虛擬式的人身財產,是在法律上確立為有價值的財產 其實就像電子錢包一樣 甚至可以說跟銀行存款一樣,雖然銀行存款的確是有鈔票,但是通常在作轉匯交易時,其 實只是數字上的虛擬變換 只是遊戲看起來可以比較不那麼在乎,是因為大家認為娛樂性的不用太過在乎它的貨幣價 值,但它終究是你自身的財產之一 而且如果和解,等於就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了(雖然和解後可能就沒事) 以cs大的說法,如果原PO本身就是犯罪當事人,當然能和解就和解,以免麻煩 但是原PO並非犯罪者,不能因為麻煩要跑法院,就摸摸鼻子認了,基本的自尊及人格要維 護、捍衛 另外補上我回在他人回文中的推文內容 我覺得跟一個人的自尊與人格來比,跑法院划算多了 不能只看現在所消耗的資源麻煩(金錢、時間) 遠程來看,將來要換工作或創業或做什麼事,有紀錄絕對吃虧 到時損失的就不是現在跑的時間跟請假扣錢能比的了 ※ 編輯: zionvacancy 來自: 220.134.53.146 (09/0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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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他在天堂板沒PO過文,帳號也很少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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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這邊勸人和解 令人覺得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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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年紀小 不知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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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被倒過帳號阿(這也是我退出天一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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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當初就是工作忙 選擇直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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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求職的單位會因為這類記錄拒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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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用奢望他們是多嚴謹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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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要和解或是跑法院 就是個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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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的就是我個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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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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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舉證部份是沒錯,但主要前面的回應是在討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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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和解也無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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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Z大的意思 可能我沒有表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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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你覺得和解也無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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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如果能舉證證明(由警方或自己當柯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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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後,那和解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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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沒法證明下,如果和解,即使不會留下案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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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會有個書面協議,這樣等於是有一份文本紀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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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只是雙方留存,但我個人會覺得世上有個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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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東西存在感覺對自己尊嚴有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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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會覺得怪怪的啦,萬一又被有心人誤用就糟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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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Z大的顧慮 不過坦白說 舉證不難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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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舉證證明己方無損 在對犯方進行和解 是小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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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實際的選擇 當然可能其他方案亦不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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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也能了解你說的,不過通常能舉證證明,對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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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並非原PO所犯,因此也不需要衍生後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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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即便是浮動IP 電信業者的機房還是可以找到當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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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那個受害者不講理,才又會回到和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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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你誤會了,不是他要跟犯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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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是,那位受害者要跟原PO和解,犯行者沒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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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是被害方咬定他就是汎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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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兩位受害者(一位被盜原PO,一位被詐騙者)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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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對啊,如果能證明,那也不用和解啦---重點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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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法證明或是受害者不講理不接受,那就扯回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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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和解的情形下,受害者很有可能是把原PO當犯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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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所以我的論點是著重在原PO跟犯方 因為我認定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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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進行這樣子的和解,加上書面留存,不就會讓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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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被害方沒有和解之必要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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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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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講清楚 所以才會有誤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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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你最後說的就一樣啦@@ 不過一開始你說的會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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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好像是要原PO跟受害者和解 XD 嗯嗯~了解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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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過我就覺得O大轟我轟的異常用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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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終於解釋清楚誤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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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溝通很重要的好案例^^ (也是我表達有障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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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互相討論很不錯啦,說不定也對原PO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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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Z大陪我勾東這麼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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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PO應該是被嚇到了QQ 不然其時舉證應該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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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3:11, , 115F
希望原PO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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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eqLxkK (Lin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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