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淦....我被告??

看板Lineage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8/12/10 13:47), 編輯推噓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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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om520 (阿蝦)》之銘言: : 一早起床我媽就說我慘了 : 想說我是怎樣該不會捐血中心的報告來了[陽性反應??] : 結果一看 : 馬的我被告了 : "妨礙電腦使用" : 我笑了出來我是哪裡妨礙別人 : 我想到該不會是上了不該上的網站還是怎樣 : 結果我爸也幹襙我 : 把傳票一拿過去看 : 淦.... : 你是告訴人辣 : 你幹麻告人家.... : 原來 : 我之前被盜帳號有報警 : 那個人好像被找到了 : 警察就直接幫我告他了... : 子影大應該記得我... : 當時被盜的比值大概3000~5000台幣 : 我要怎樣去面對這位被告勒? : 要加倍?要成本? : 還是不了了之?? : 請大家說說被道之後的感想還有處理手法 a都(語助詞) 基本上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規定在本國刑法第36章 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         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支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六十三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簡單的說 今天你告他了,沒錯,你會收到應該是地檢署傳票,會不會是法院我就不清楚。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在檢察官那裡,會問,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畢竟,這種案 件盡量不要卡在刑事司法體系裡面太久,避免爭訟往返之不便,浪費司法資源, 因此,私下和解的部分時,你可以轉而向檢察官說:你因為多麼認真的付出,好 不容易積攢了這麼一點虛擬裝備,以供你遊戲之使用,居然被這種不肖之徒,不 思正當之方法,努力於遊戲世界中認真付出,竟起歪念,透過不正當之後門或木 馬程式,侵入我的電腦直接竊取個人之裝備,實在可惡至極,不過為省去檢座您 的作業方便,我希望私下和解即可,不過須檢座您幫忙協助處理事後和解事宜, 給予對方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依和解內容賠償,即向對方正式起訴,希望檢座 能夠不吝幫忙,替本人即我國司法伸張應有之正義,並訓斥對方,謝謝。 X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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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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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4:30, , 2F
推一下認真文。
12/10 14: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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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人最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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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5:44, , 4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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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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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10, , 6F
不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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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有嘴砲到 不過嘴砲的好啊XDDDDDD
12/10 17:4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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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專業嘴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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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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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54, , 10F
給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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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9:34, , 11F
私下和解 你可以跟他拿多一點..除非他不想要名譽!!
12/10 19:34, 11F

12/10 19:40, , 12F
推專業嘴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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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53, , 13F
!!!
12/10 22:5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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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專業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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