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淦....我被告??
※ 引述《ahom520 (阿蝦)》之銘言:
: 一早起床我媽就說我慘了
: 想說我是怎樣該不會捐血中心的報告來了[陽性反應??]
: 結果一看
: 馬的我被告了
: "妨礙電腦使用"
: 我笑了出來我是哪裡妨礙別人
: 我想到該不會是上了不該上的網站還是怎樣
: 結果我爸也幹襙我
: 把傳票一拿過去看
: 淦....
: 你是告訴人辣
: 你幹麻告人家....
: 原來
: 我之前被盜帳號有報警
: 那個人好像被找到了
: 警察就直接幫我告他了...
: 子影大應該記得我...
: 當時被盜的比值大概3000~5000台幣
: 我要怎樣去面對這位被告勒?
: 要加倍?要成本?
: 還是不了了之??
: 請大家說說被道之後的感想還有處理手法
a都(語助詞)
基本上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規定在本國刑法第36章
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
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支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六十三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簡單的說
今天你告他了,沒錯,你會收到應該是地檢署傳票,會不會是法院我就不清楚。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在檢察官那裡,會問,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畢竟,這種案
件盡量不要卡在刑事司法體系裡面太久,避免爭訟往返之不便,浪費司法資源,
因此,私下和解的部分時,你可以轉而向檢察官說:你因為多麼認真的付出,好
不容易積攢了這麼一點虛擬裝備,以供你遊戲之使用,居然被這種不肖之徒,不
思正當之方法,努力於遊戲世界中認真付出,竟起歪念,透過不正當之後門或木
馬程式,侵入我的電腦直接竊取個人之裝備,實在可惡至極,不過為省去檢座您
的作業方便,我希望私下和解即可,不過須檢座您幫忙協助處理事後和解事宜,
給予對方緩起訴處分,若對方不依和解內容賠償,即向對方正式起訴,希望檢座
能夠不吝幫忙,替本人即我國司法伸張應有之正義,並訓斥對方,謝謝。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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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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