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規之認定

看板Lineage作者 (低等動物 )時間16年前 (2007/10/12 17:53), 編輯推噓1(2110)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7.122

10/12 17:29,
開分身還想戰 我戰都戰不起來 (  ̄ c ̄)y▂ξ
10/12 17:29

10/12 17:29,
他那IP我看9成9就是他了
10/12 17:29

10/12 17:31,
這樣也要凹 要凹好歹跑個網咖換一下網域
10/12 17:31

10/12 17:37,
我的文章從沒提到是不是分身 那不是重點 你要回文 請回到重點
10/12 17:37

10/12 17:38,
第1. 認定的標準為何? 很明顯版主一篇文不足以說明
10/12 17:38
認定的標準 我不是版主 這部份我就不回應了 不過那個人自己想想應該也知道他自己講的有多明顯...

10/12 17:38,
我推他文章 乾某人啥事 真愛戰 ( ′-`)y-~
10/12 17:38

10/12 17:38,
第2.禁分身的理由? 分身也只是PO了一篇文章 說鬧版?不至於吧ꤠ
10/12 17:38
浸分身的理由哦 這主要是為了維持法規的效力吧 不然你說水桶還有意義嗎? 開個帳號再上就好了

10/12 17:39,
文章沒說 但是推文說的一清二楚 aapx:IP也不一樣喔
10/12 17:39

10/12 17:39,
第3.戰分身沒意義 我有話要說但是都被水桶了 當然要繼續爭取ꠠ
10/12 17:39
你自己的邏輯先想清楚唄 只要不要明顯的觸犯規定(心照不宣這種講法版主都接受了) 像那個除非掛火車不然效率太低就很明顯了吧 事實上被水桶的人在那段期間理論上本來就沒資格在該版發言 你認為開個分身就可以了嗎? 如果不符真的還是請愛用申訴吧 這不是大絕 是建議 如果你真的認為你沒錯 那就拼罷免吧 我相信你可以的 反正行的正自然會有人支持囉~

10/12 17:40,
你還真是愛戰 誰沒被水桶過 真無聊
10/12 17:40

10/12 17:40,
是阿 那不是重點 只是怕又被禁 又不能講話了
10/12 17:40

10/12 17:39,
極端做法 不服版主可以去提告甚至罷免 不然就不要看這版
10/12 17:39

10/12 17:40,
戰不贏不要放大絕 要護航講點理由出來
10/12 17:40

10/12 17:41,
認為判決不公 可以去申訴板申訴 不用在這邊亂 很沒用
10/12 17:41

10/12 17:42,
PTT有管道讓你申訴
10/12 17:42

10/12 17:41,
唉唷 放大絕了喔"戰不贏不要放大決"阿我沒有想戰 別戰我
10/12 17: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7.122

10/12 17:54, , 1F
申訴已經依正常管道說明 這篇一直在講的是版規認定
10/12 17:54, 1F

10/12 17:54, , 2F
版主的說法明顯有瑕疵 如何讓人信服 這跟天堂版關係很大
10/12 17:54, 2F

10/12 17:56, , 3F
那就申訴板主阿 發一堆這種文感覺跟你們的利益關係比較大
10/12 17:56, 3F

10/12 18:17, , 4F
我倒是覺得版主認定沒啥錯 不服找小組長申訴 不用一直換分身
10/12 18:17, 4F

10/12 18:18, , 5F
???
10/12 18:18, 5F

10/12 18:19, , 6F
給樓樓上 水桶問題自然會申訴 現在是討論關於版規認定的標準
10/12 18:19, 6F

10/12 18:19, , 7F
不管分不分身 版主那篇文已經有許多版友提出疑問
10/12 18:19, 7F

10/12 18:20, , 8F
有瑕疵的認定標準 拿出來討論並不奇怪阿 跟水桶是兩回事
10/12 18:20, 8F

10/12 18:21, , 9F
也是有人支持 各有想法 不需要一直PO文 看了會心煩
10/12 18:21, 9F

10/12 18:23, , 10F
1.2.從頭到尾我就po兩篇文 可是一直沒得到合理回答
10/12 18:23, 10F

10/12 18:24, , 11F
所以往上申訴去了 等版主出面回答之前停了吧
10/12 18:24, 11F

10/12 18:24, , 12F
寄信給版主 等一兩天沒回應 就去申訴 有很急嘛?
10/12 18:24, 12F

10/12 18:26, , 13F
我看了頭都暈了...一瞬間認為自己置身在天堂了...XD
10/12 18:26, 13F
文章代碼(AID): #173qG4fe (Lin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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