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惑] 勞工安全衛生之專有名詞的問題
就我所知道的來回應一下
雇主 : 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簡單而言 就是你的老闆
共同作業雇主 : 這兩個應該是分開的 共同作業就共同作業 但雇主同上 只有一個
原事業單位 : 這個是 跟 業主 是差不多的 原事業單位只的是
有些工程需要發包給承攬商 所謂的主承商 就是代表原事業單位
而我們通稱 原事業單位的 工程師 或其上級相關人員
我們都是稱他們為 業主
不知道這樣回答有沒有錯誤 若有誤 還請指教 謝謝
引述《otasnigl ()》之銘言:
: 請教勞工安全衛生之相關問題。
: 這幾天複習老師教學之筆記,看到一些專有名詞。
: 「雇主、共同作業雇主、原事業單位、業主」之差異為何?
: 要如何準確地辨別其單位之身份?
: 感謝前輩不吝指導,在此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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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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