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惑] 勞工安全衛生之專有名詞的問題

看板License作者 (冰楓)時間15年前 (2010/09/30 20: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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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道的來回應一下 雇主 : 事業經營之負責人 簡單而言 就是你的老闆 共同作業雇主 : 這兩個應該是分開的 共同作業就共同作業 但雇主同上 只有一個 原事業單位 : 這個是 跟 業主 是差不多的 原事業單位只的是 有些工程需要發包給承攬商 所謂的主承商 就是代表原事業單位 而我們通稱 原事業單位的 工程師 或其上級相關人員 我們都是稱他們為 業主 不知道這樣回答有沒有錯誤 若有誤 還請指教 謝謝 引述《otasnigl ()》之銘言: : 請教勞工安全衛生之相關問題。 : 這幾天複習老師教學之筆記,看到一些專有名詞。 : 「雇主、共同作業雇主、原事業單位、業主」之差異為何? : 要如何準確地辨別其單位之身份? : 感謝前輩不吝指導,在此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67.234

10/02 08:30, , 1F
感謝您的回覆喔!讓我受益良多^^
10/02 08:30, 1F

10/04 22:43, , 2F
請問你有參加107小時訓練課程嗎??
10/04 22:43, 2F
文章代碼(AID): #1Cf7lIUP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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