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關於授信內容
大家好^^
下星期日即將參與授信檢定,
對於內容有一些不解,想問問大家..!
(1)關於民法部分,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以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後面又提到,但對於利息,無須支付延遲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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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展書第五章第118頁)
關於上面這句話,是債權人不需支付利息,抑或是債務人不須支付利息呢?
(2)關於代位權的部分,(東展書第五章第119頁)
成立要件中,有一項是{須債務人已負遲延責任}
這是什麼意思呢? 看過解釋了,依舊有些模糊...
謝謝大家喔~!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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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8.225
推
10/12 17:4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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