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證據能力vs證據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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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6→)留言16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時間6年前 (2018/05/13 12:39),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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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在別板的討論中談到這兩個概念, 網友說我是"百分百的錯誤";. 因為我的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所知是從網路上以及一些過去的媒體及常識而來,. 想跟各位就教我錯誤的理解處為何,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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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時間6年前 (2018/05/14 22: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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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 「證據能力」是有無具備作為呈堂證據的資格,. 「證明力」是已呈堂的證據能否證明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到什麼程度。. 為何要區分?. 因為臺灣沒有陪審團制度所以一般人分不清楚,. 但日後特定重案採取國民參審制就會有感覺:. 只有具備證據能力的證據資料才能讓陪審團看到,. 陪審團只負責判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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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時間6年前 (2018/05/15 08:43),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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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前兩段我沒有問題,我原來的理解也是如此。. 主要是我們另一個版爭論的問題是:「什麼是證明?」、「什麼是證據?」. 所以我們談到「司法的證明及證據」。. 我主要的觀點是,. 法官判斷證據的證明力,其規範或指導原則是「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而提出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其規範或指導原則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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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時間6年前 (2018/05/15 23: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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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第2項.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臺灣並未採嚴格法定證據主義,. 雖有就證據方法分類,. 但並沒有正面表列哪些證據資料才具備證據能力,. 任何證據資料原則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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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時間6年前 (2018/05/16 01:48),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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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這樣說明已經很清楚了。. 我再回應兩小點.... 一個是我們那個板的確是在討論一個我認為是脫褲子放屁的議題XD. 第二個是. https://goo.gl/tUKCFY. 這個連結的確說到證據能力是. "故而,具備證據能力之證據,自應審究該證據與待證事實是否具有自然關聯性及有無受法律之禁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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