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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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原本的區分下,有認識過失會先出現,但是鄰近有認識過失附近的故意. 就會開始模糊,而未必故意則是模糊底下的產物。而有認識過失之所以會出現,. 是在對認識進一步作意欲限縮的時候所排出來的一塊有認識但無意欲的區域,在. 沒有處罰過失犯的情形,應該是無罪。. 我同意你的想法,不過我之所以強調以意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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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是可以肯認,第一、故意和過失是不同脈絡,第二、他們都是規範創造物. 所以現在的問題點在於,你會比較傾向在不同脈絡之中真正的差別在於意欲,. 而如果你著重在於意欲的話就可以用意欲來區分這個光譜使其在同一條線上做討論. 我想你的見解應該是類似於此吧. 那麼爭點即在於,到底它可不可以隸屬於同一個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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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脈絡的分野不在認識跟預見可能的區分,而在有意欲無意欲的區分. ,這跟反對動機的討論是連繫在一塊的。責任是規範跟行為人心理狀態間的關. 係,或者可以說,責任是規範視其自身功能需求以及行為人心理狀態而決定課. 予行為人何種責任類型。單純就行為人有認識這點對於規範來說沒有太大意義. ,只有在行為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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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不反對你認為故意過失是分屬兩個不同脈絡的說法(因為我以為. 我們分別使用了不同的脈絡區分),但有一點我目前並不認同。正如你說的. ,故意是一個認識加一個意欲(或決意),但之所以如此,在於以認識為前. 提(理解規範),行為人方有可能決定是否行為。因此故意的意義應該在於. 意欲,有認識則不必然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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