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認識過失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涉事)時間22年前 (2003/12/09 21: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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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我是可以肯認,第一、故意和過失是不同脈絡,第二、他們都是規範創造物 : 所以現在的問題點在於,你會比較傾向在不同脈絡之中真正的差別在於意欲, : 而如果你著重在於意欲的話就可以用意欲來區分這個光譜使其在同一條線上做討論 : 我想你的見解應該是類似於此吧 : 那麼爭點即在於,到底它可不可以隸屬於同一個光譜的兩端? : 基本上目前我還是認為他不可以,原因是因為 : 意欲這個東西他是為什麼會被刑法的責任所要求? : 想做這件事情,和根本沒想到這件事情 : 為什麼一開始會認為在同一個光譜? : 如果沒有有認識過失這個東西的話,他到底是不是在同一條線上? : 當然我想我們是使用了不同的區分,意即我在認識或不認識先區隔開來 : 你又用意欲連結起來 : 所以問題還會回到我覺得有認識過失乃創造的想法 : 而在原本的區分之下並非應該出現未必故意和有認識過失 我覺得在原本的區分下,有認識過失會先出現,但是鄰近有認識過失附近的故意 就會開始模糊,而未必故意則是模糊底下的產物。而有認識過失之所以會出現, 是在對認識進一步作意欲限縮的時候所排出來的一塊有認識但無意欲的區域,在 沒有處罰過失犯的情形,應該是無罪。 : 既然原本不應該有的時候,動機說出現的時機就不在是區分此兩者 : 但是仍有存在必要,而你會把這個續用再原本規範體制下故意和過失的區分 : 可是如果提出動機說而取代(或者說解釋)了原本傳統故意過失的區分 : 是不是妥當我還是有點懷疑,因為按照這樣的說法,會偏向於認定反對動機的生成 : 在解釋學上我並不覺得會是一個很好的做法,(當然我知道還是以有認識為前提) : 這樣可能會變成說,會先認定一個比認識還要困難的要素來確立故意過失的區分 : 然而在知道有反對動機的產生之後,極難去認定他沒有認識 : 當然這是比較策略的說法,不過我仍認為先去除未必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話 : 要連結故意和過失的區分我覺得不必動用動機說,因為本來就是不同的區分 : 而動機說不是不用,而是用在後面,是一種選擇之後再限縮一次的有利工具 : 結論仍再於動機說我覺得不應強大到可以先來區分故意和過失 : 只是行為的背後一定會有動機,但是他不會提前判斷, : 不過我並不是覺得你的意思是要提前判斷啦, : 只是我覺得動機說直接來論述故意和過失的分界,別人操作後的結論會傾斜 : 因此在我固守原本的區分之下,雖然用共同主觀(規範)的觀點來看 : 這些都是刑法對於一個人的非難,不過我是認為即使故過在不同脈絡之下 : 都不是什麼重大意義,既然那麼難探究一個人的主觀,那麼還不如用反對動機 : 來排除,這是客觀主義的恣意,只是既有的區分下如果可以用認識排除 : 那就該多用。動機應該等到最後一刻拿出來,不然可能導致一直提前一直提前 : 最後難保會想先用反對動機是否跑出來做認定。   我同意你的想法,不過我之所以強調以意欲作為故意過失的區分,正如 你說的,不是在於提前判斷,也不可能,因為一個人沒有認識也就不會意欲 (就該行為的意欲),只是為了避免一旦判斷有認識便認定故意的傾向。另 一方面也是避免單就有無認識來分別故意過失的論述。 : :   避免程度高低的模糊分野,不論是在判斷究竟預見或是可能預見,或是在判 : :   斷有意欲無意欲都是並非截然兩分的分類概念。而動機說則是嘗試以較為細 : :   緻的方式來為有意欲或無意欲提出一個分野的標準(當然如何操作就跟理論 : :   立場有關)。 -- 我要堅持直覺的執著 勝過理性的選擇 因為在那背後 是一切美麗的幻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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