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認識過失
共 12 篇文章
內容預覽:
這我就有疑問了. 先不管什麼共同主觀,所謂故意是行為人心中有一個認識加上一個決意. 但是過失並不是心中有任何的東西,意即,他心中所謂的不小心. 是規範上課予出來而非行為人心中的想法. 所以,除了動機以外,故意和過失應該是在不同脈絡之下才對. 而之所以都會有動機這個東西存在,正是因為行為的背後總會有複
(還有323個字)
內容預覽:
其實故意過失在客觀主義裏頭也不見得是脈絡分明,我倒是同意. Jakobs的觀點,認為故意過失是類型光譜上兩塊相鄰的區域。. 認識(預見) 預見可能性 無預見可能性. ─────────────┴─────┴──────. 故意→間接故意→ 有認識過失→ 過失 →無過失. ────────┬─────
(還有379個字)
內容預覽: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Jakobs把過失和故意混為一談還可以成為一個學說是
(還有1099個字)
內容預覽:
但這個說法並不是完全正確,先針對第二點來觀察,所謂意欲著重的是. 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不然。的確,法律與道德必須策略地加以區分,但. 在此意欲關涉的並非道德上的非難,而是規範上的非難。在責任階段,就規. 範責任論來說,行為人之所以必須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是因為他違反. 規範為他設定的反對動機(
(還有467個字)
內容預覽: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求的是行為人不要殺人,但無法強迫行為人要作好. 人,因此依態度好壞來分別論以故意
(還有410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