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4年前 (2010/05/22 22:03), 編輯推噓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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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 時間: Fri May 21 09:52:47 2010 : 推 Augusta:因行為責任是現代刑法的基礎,而其實刑57也幾乎算了開後門 05/21 11:59 : → meblessme: 就算這樣也不會有衝突吧!有洞就補啊! 05/21 12:33 : → meblessme:而且累犯常犯,其實以行為論,不必考慮 05/21 12:37 : → meblessme: 犯後態度才對阿!再犯就代表悔意無用啦 05/21 12:41 : → Augusta: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先看看刑法教科書怎麼談行為論吧。 05/21 13:16 : → Augusta:簡單說刑法只就被起訴的犯罪行為本身作判斷,不會牽拖到已 05/21 13:20 : → Augusta:處罰過的行為。至於累犯那是另一種思想脈絡堆進來的。 05/21 13:22 : → Augusta:有沒有正當性可以討論。 05/21 13:23 : → meblessme: 緩刑制度不就是嗎? 05/21 13:25 : → meblessme: 其實我看不出你說的跟我本文的交集點 05/21 13:30 可是行為往往不是只有單一因素 而且行為跟行為也常常具有連帶關係 光是像羈押要件 有逃亡過等於一定會逃亡嗎 而且如果處罰過就算了 幹麻還要登記前科 關完就該消掉記錄了阿 潔西卡法案為什麼關出來還要追蹤 還要公佈資料等等 所以說 過去的行為不能跟未來的行為作合併思考 反而是不符合現實的 不是嗎 就算教科書是這樣認定 我也不認為這樣的認定是合理的 更何況光我舉的 法律中就有很多以 已處罰過的行為 作為新的或可能的犯罪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依據 更何況 我所提議的是三振法案的進階板 三振法案不就是累計過去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例子 上面是談累犯 其實我認為常業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也許你說的是常業犯 可是常業犯前面的行為也還沒被處罰阿 那還是可以合併考量 不是嗎 :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21 13:55) : → Augusta:因為你沒有搞懂刑法的目的與刑法學中行為論的意義,不然就 05/21 13:41 : → Augusta:不會冒出「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這種話... 05/21 13:41 這句話我是針對一罪一罰的計算方式來發言的 一罪一罰不就是以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來做為主要的判刑依據 不管行為論或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我都不認為一罪一罰的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理的 : → Augusta: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唸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05/21 16:10 : → Augusta:若沒有,去念一念有助於你精確地提出你對於刑事法的疑問, 05/21 16:12 : → Augusta:若已念過...唉...當我之前都太好事了...... 05/21 16:13 : → Augusta:目前看來你的疑惑都有個知識門檻,就是實定法的法釋義學, 05/21 16:21 : → Augusta:對法學那麼有興趣就先去念學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級提問總令 05/21 16:23 : → Augusta:人哭笑不得...起碼先有些法釋義學的基礎學養再說吧... 05/21 16:24 : → Augusta:......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算了... 05/21 17:33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而讓我來到這裡 來讓我想要去改變什麼 但是改變又不需要經過司法系統 只要經過立法系統就能改變了不是嗎 而立法系統並不要求法律專業阿 而且如果這麼多讀過你所追求的學問的人 甚至比你更專精的人都會下讓人覺得無法接受的判決 那麼追求那些對改變法律有何益處呢 : 推 WaterPisces:被質疑就理由一堆..嘖嘖 05/21 23:09 : 噓 eunacat: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現實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05/22 00:31 : 推 japan428:聽說這裡是法理學版 怎麼現在提問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識? 05/22 09:30 : → japan428:正如去數學版丟個問題卻回說自己看不懂回答 ..... 05/22 09:31 : 噓 eunacat:認真從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於1的總都是2,OK? 知道梗嗎 05/22 11:53 : 推 WaterPisces:喔 05/22 11:55 : → Augusta:你問我三角形三邊長怎麼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 05/22 12:22 : → Augusta:比較廣義的餘弦定理算給你看,你跟我說看不懂?你不先回去 05/22 12:23 : → Augusta:把國中數學學好,怪我高中數學沒教好? 05/22 12:23 : → ivory072:A大有正面回答~~ 05/22 12:35 : → Augusta:我隨時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艱澀的東西,有人質疑,非不 05/22 12:45 : → Augusta:得已外,我都會設法把自己的論點說清楚。但這不代表允許你 05/22 12:46 : → Augusta:可以不用掌握基礎知識,片面怪我讓你翻字典翻到死...還不 05/22 12:48 : → Augusta:會走路就想學飛,卻說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05/22 12:49 我的確很自大不謙虛 對不起喔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3.91

05/22 23:13, , 1F
你認為不合理跟荒謬的地方我都認為合理與正常耶,這樣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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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14, , 2F
段的答覆你滿意嗎?問題你就是這麼提出你覺得不合理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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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立法系統不需要法律專業......你當立法院養這麼國會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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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跟公務員是在騙吃騙喝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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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期待你認真唸幾本法律書就能進入司法界,你只需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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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你用的術語確切指向法律系統的什麼,那就夠了。這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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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0, , 7F
不到,建議你去八卦版還是生活法律版暢談自己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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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3, , 8F
八卦不能發心得文 生活法律不是談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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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3, , 9F
因真的沒有人可以抓到你的問題並用你能接受的語言回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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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3, , 10F
我在這發完全符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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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4, , 11F
你也不是在談法理,來這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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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7, , 12F
不用法律名詞就不算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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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8, , 13F
又沒人說你違規...你想在這慢慢磨也行啦,也許真的有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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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8, , 14F
為什麼我談的不是法理您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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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9, , 15F
既然我沒違規就代表我說的跟法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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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9, , 16F
可以跟你一搭一唱,至於我能努力能說的都做了,再來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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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29, , 17F
那為什麼我談的不是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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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31, , 18F
看自己什麼時候有把握可以跟你對頻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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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3:32, , 19F
不好意思跟你不對頻喔
05/22 23:32, 19F

05/23 01:26, , 20F
我不管你講不講法律名詞,也不問你談不談法理,我所要求的
05/23 01:26, 20F

05/23 01:27, , 21F
是你要看得懂人話然後用人話回應
05/23 01:27, 21F

05/23 02:07, , 22F
In short, be rational and reasonable, ok?
05/23 02:07,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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