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罪刑法定主義與其他條款的矛盾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123)時間15年前 (2010/03/27 16:40), 編輯推噓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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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naevolw (Delete)》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123)》之銘言: 可能是我舉例不夠準確, 所謂的其他條款, 並非僅是"其他符合" 而是散見於所有條文中的種種"其他" 通常用於舉例各種"行為身分"、"行為方式"、 "行為工具"、"行為對象"、"行為條件"時時。 譬如 除了你的例子之外, 刑221"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 : 想請教各位先進: : :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任何罪刑, : : 都必需經法律規定,才能進行裁罰; : : 可是在許多條款中,常常也在最後附帶了一項"其他條款": : : 這個條款不就等於可以直接基於原條款進行擴張性解釋嗎? : : 這樣會不會與罪刑法定主義產生矛盾呢? : : 謝謝! : 有個有趣的問題,我不太記得有哪幾條刑法的規定用到"其他條款"這四個字。 : 我也稍微用法規系統的檢索去搜索,只發現刑法第74條第五款: :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所以我想問一下, : 你所謂的許多條款中常常最後也附帶一項其他條款云云所據何來? : 假如你是說民法的規定或其他法律的規定,有用到其他條款這樣的用法。 : 那得先釐清你所認知的罪刑法定主義中,所謂的罪、所謂的刑,你的認知與意識是怎樣的 : 定義與範圍,才有辦法進展討論到罪刑法定主義的問題。 : 另外,罪刑法定主義援引我國刑法第一條為: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 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 姑且不論此條的修正在學說上引起的爭議問題,條文前段是學習刑法一開始常說的罪刑法 : 定主義的依據,並且會討論派生原則。 : 所以你的問題一切得回到你對罪刑法定主義的認知與意識,才有辦法繼續討論。 : 因為你的提問,似乎是涉及其他非刑事法的規定。 : 另外回答你的提問,若刑法中真有條文規定要依其他條文或法規做為構成要件的依據,那 : 麼必然那些其他條款就以被涵括在那,所生問題不是牴不牴觸罪刑法定主義,而是解釋與 : 適用上的困難。 : PS:我打到這裡,覺得你比較像是在說民法中的規定。像是民法125條一般消滅時效最後說 :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03/30 03:19, , 1F
你不妨先講講你覺得什麼是「類推適用」
03/30 03:19, 1F
將某種具有或類似某些相同條件的事物 以此條件將事物設定為同樣的東西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83.91 (03/30 05:59)

03/30 09:00, , 2F
這是邏輯的類推(類似推論),但不是法律的類推適用喔
03/30 09:00, 2F

03/30 09:06, , 3F
類推適用你得先問:「法律漏洞在哪」才能用
03/30 09:06, 3F

03/30 09:08, , 4F
還得把法律規範的原則找出來,再用該原則去適用個案
03/30 09:08, 4F

03/30 09:09, , 5F
並不能夠直接擴張字面所不具備的意思
03/30 09:09, 5F

03/30 10:20, , 6F
看不懂你的意思 你說的是類推適用=鑽法律漏洞??
03/30 10:20, 6F

03/30 10:21, , 7F
或者譬如把號子老闆判賭博罪
03/30 10:21, 7F

04/01 10:34, , 8F
樓上 請你一定要去弄一本法緒讀
04/01 10:34, 8F

04/01 17:58, , 9F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走對版
04/01 17:58, 9F
文章代碼(AID): #1BhSIMIa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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