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罪刑法定主義與其他條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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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得視條文來做具體闡述。. 你舉的刑221 I.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整體條文觀之,「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是屬於概括條款,因為採列舉方式會有掛一漏萬問題,就保護法益目的觀看並無不當。. 明白點講,這是立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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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有趣的問題,我不太記得有哪幾條刑法的規定用到"其他條款"這四個字。. 我也稍微用法規系統的檢索去搜索,只發現刑法第74條第五款:.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所以我想問一下,. 你所謂的許
(還有36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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