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說謊真的是權力嗎???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豬頭)時間15年前 (2010/03/20 04:2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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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真的是權利嗎?" 說謊應該是自由而不是權利 但說謊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說謊的代價又可分為有形與無形的代價 有形的代價即任何物質上的增加、減少、破壞損失等等。 無形的代價即為心理層面的內疚、痛苦、悲傷等情緒反應。 而有形與無形的代價往往會互相影響。 『證據』是警察辦案的基礎,沒有證據你要叫警察怎麼辦你的案子。 在你調閱過的影像中只能算合理的『間接證據』,你要找證據, 最好是對方承認。(哪有可能) 你明知他在說謊,為何還直接去戳破他的謊言,為何不讓他繼續圓謊, 當他為了圓謊,而用了不合邏輯的理由時,你再拿出『間接證據』讓他看, 他會嘴巴張開,眼睛亂飄,最後他會低下頭(沉思),當他抬頭時, 他會說:我說了謊,人是我殺的沒錯。 這些是警察問話技巧中的一部分。所以你也不需要怪警察,要怪應該怪你自己, 你太急著要對方給你一個交代。 你首先要衡量修車的費用與心理受的傷,是否經得起可能會發生的 訴訟、被反告誣告罪、負刑事、民事等風險,因為你執意提告,警察還是要受理。 如果你執意要提告,最大的冒險應該是承辦你這件案子的警察,要讓對方認罪必須 靠警察的能力。 當然,你往好的方面想,當你質問他所說的謊時,你知道他心理有多緊張嗎? 其實你不用去質問他,你只要說:我們等著上法院再說吧。從此不再理他。 你向對說過這句話之後,他會開始內心煎熬,因為他會開始想如何去應付警察 、法院、還有你等等,甚至到最後他會主動找你,因為他在(煩惱),讓他煩惱半年吧。 毀損案為民事案件,有效期六個月。讓對方煩惱,總比冒險被提誣告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08.18

03/20 10:27, , 1F
自由也是一種權利......
03/20 10:27, 1F

03/20 13:11, , 2F
樓上水喔! 這是免洗ID嗎?這篇超不法律論述的...
03/20 13:11, 2F

03/20 17:53, , 3F
蠻像經驗論述也可以啦...
03/20 17:53, 3F
文章代碼(AID): #1Bezputv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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