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各位法律人,法律是服從還是反抗?
※ 引述《Augusta (刻完墓誌銘了...)》之銘言:
: 二、
: 國家一方面被期待必須保障基本人權,
: 另一方面又被期待去剝奪某些人最根本的生命權,
: 兩者間是否有矛盾?是否能夠共存?
這需要由 '民主國家是什麼' 來思考:
我的揣摩:民主就是約定
至於很多人認為的:民主就是多數統治 ;那死刑就很簡單了
----------------------
日前聽到一個說法
自主權大於生命權:未經病人允許給予醫療是侵犯人權的
約定就是自主權的表現
民主國家是約定而成立的
假使 事前眾人皆接受死刑的約定,那麼執行死刑是無問題的
假設 事前有部分人不同意這樣的約定,而不同意者中有人犯下這樣的罪行
如此 執行死刑便有爭議
就約定行為來看,我們可不可以約定剝奪未立約者的生命呢?
這違反了天賦的人權
同樣地,我們也不可以約定剝奪未立約者的財產權
另一個問題:
我國是不是真的民主國家、是否執行過明確的約定程序
是否詢問過每一個人、是否每一個人都同意、不同意的怎麼辦?
另一個想法:
如果我們去問情節重大的死刑犯:他覺得自己該不該死
我認為 覺得自己不該死的人 比覺得自己該死的人可惡多了
-----------------------
關於 '國家被期待必須保障基本人權'
事實上 國家並不自動地保障人權;個體的人權是約定來的
我舉個例子:
就 從父姓這事來看,我們都歧視女性
甚至女性自己也覺得理所當然
法官與政府可以很滑頭的說:夫妻自己協商--然後女性要自己設法對抗整個家族
這無異於對白小燕說:是你自己不夠強壯去對抗陳進興
民主政府並不自動地保障人權:所有的人權都是約定來的
眾人未約定的便不存在;即便存在也稱不上民主的
------------------------
我未曾聽說王部長對於 人權是什麼? 民主國家是什麼? 做出呼籲
對於死刑問題 沒有由人權與民主的基本定義來做出辯證 ,我覺得非常地可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0.163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20.163 (03/13 14:04)
噓
03/13 17:58, , 1F
03/13 17:58, 1F
推
03/14 00:19, , 2F
03/14 00:19, 2F
→
03/14 00:20, , 3F
03/14 00:20, 3F
今天報紙頭版: 有群人在總統府前聲援死刑
其實 聲援死刑 具體來說 是聲援'殺死那些死刑犯'
亦即 聲援殺死他人 或者說 殺死某一群人
並非 聲援'我自願遵守死刑約定' 亦即 並非'約定殺死自己'
這在人權的邏輯意義上是不同的
這樣的聲援行為 是想透過多數統治 去剝奪一部份人的生命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66.184 (03/28 23:3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