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各位法律人,法律是服從還是反抗?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企業戰士)時間16年前 (2010/03/13 13:56), 編輯推噓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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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gusta (刻完墓誌銘了...)》之銘言: : 二、 : 國家一方面被期待必須保障基本人權, : 另一方面又被期待去剝奪某些人最根本的生命權, : 兩者間是否有矛盾?是否能夠共存? 這需要由 '民主國家是什麼' 來思考: 我的揣摩:民主就是約定 至於很多人認為的:民主就是多數統治 ;那死刑就很簡單了 ---------------------- 日前聽到一個說法 自主權大於生命權:未經病人允許給予醫療是侵犯人權的 約定就是自主權的表現 民主國家是約定而成立的 假使 事前眾人皆接受死刑的約定,那麼執行死刑是無問題的 假設 事前有部分人不同意這樣的約定,而不同意者中有人犯下這樣的罪行 如此 執行死刑便有爭議 就約定行為來看,我們可不可以約定剝奪未立約者的生命呢? 這違反了天賦的人權 同樣地,我們也不可以約定剝奪未立約者的財產權 另一個問題: 我國是不是真的民主國家、是否執行過明確的約定程序 是否詢問過每一個人、是否每一個人都同意、不同意的怎麼辦? 另一個想法: 如果我們去問情節重大的死刑犯:他覺得自己該不該死 我認為 覺得自己不該死的人 比覺得自己該死的人可惡多了 ----------------------- 關於 '國家被期待必須保障基本人權' 事實上 國家並不自動地保障人權;個體的人權是約定來的 我舉個例子: 就 從父姓這事來看,我們都歧視女性 甚至女性自己也覺得理所當然 法官與政府可以很滑頭的說:夫妻自己協商--然後女性要自己設法對抗整個家族 這無異於對白小燕說:是你自己不夠強壯去對抗陳進興 民主政府並不自動地保障人權:所有的人權都是約定來的 眾人未約定的便不存在;即便存在也稱不上民主的 ------------------------ 我未曾聽說王部長對於 人權是什麼? 民主國家是什麼? 做出呼籲 對於死刑問題 沒有由人權與民主的基本定義來做出辯證 ,我覺得非常地可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0.163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20.163 (03/13 14:04)

03/13 17:58, , 1F
......太扯了
03/13 17:58, 1F

03/14 00:19, , 2F
要求犧牲別人的生命而不是自己的生命很簡單 另外透過死
03/14 00:19, 2F

03/14 00:20, , 3F
刑這個實證效果未知的制度讓社會個體有安全感也很有效
03/14 00:20, 3F
今天報紙頭版: 有群人在總統府前聲援死刑 其實 聲援死刑 具體來說 是聲援'殺死那些死刑犯' 亦即 聲援殺死他人 或者說 殺死某一群人 並非 聲援'我自願遵守死刑約定' 亦即 並非'約定殺死自己' 這在人權的邏輯意義上是不同的 這樣的聲援行為 是想透過多數統治 去剝奪一部份人的生命 ※ 編輯: RIFF 來自: 218.34.66.184 (03/28 23:31)
文章代碼(AID): #1BcoaTuZ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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