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人權何在?!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要往更高的境界)時間19年前 (2004/12/11 04: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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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首先感謝您的指導^^ : 1. : 在一個民主國中 : 人民不單單只是統治的客體喔 : 他們也是統治的主體 : 所以,一般而言 : 所謂的「何為犯罪」、「如何刑罰」這樣的問題 : 到最後都會歸結於「這是你自己同意要這樣做的」 : 理論上,只要大家都這樣想 : 沒什麼不可行的 : 事實上 : 我還挺贊成亂世用重典的 : 最好重得一塌糊塗 : 如果效果很好, : 那正好證明貝加利亞的說法在台灣不適用、法學家的理論是錯誤的 : 如果效果不好, : 那人民最好趁早自己覺悟 : 這比法學家說一萬次都有用 : 人家的革命都是由下而上 : 只有我們是上位者(無論是政治上、知識上)天天幫我們革命 : 革成他們要的樣子 : 這些人的話啊 : 也未必可信 : 自己實驗一下比較實在 : 2. : 你會無法理解人權 : 理由在於一個很關鍵的概念 : 你和倡導人權的人士選擇了不一樣的理解方式 : 就是你說的這一點:「你不要犯這個罪,就不會被處罰啊」 : 問題就在於: : (1)他們真的可以選擇不犯罪嗎? : (2)為什麼蔡萬霖不會去搶劫? : (3)為什麼蔡萬霖這樣賺錢(又賺那麼多)不算搶劫? : 在你的理解下 : 人是作為一種抽象人在被思考的 : 是一群沒有差異性的個體 : 所以拿同一個標準去要求陳進興與蔡萬霖是合理的 : 因為他們兩個人在你眼中根本沒差別 : 「你把人想簡單了」 : 在另一種理解之下 : 人是有個性的 : 更進一步, : 人的行為是被個性、環境等條件所決定的 : 而一個行為被認作是犯罪,根本是結構問題 : (我就覺得蔡萬霖賺那麼多錢根本和搶劫沒兩樣) : 以上都不是個人能夠選擇的 : 犯罪,與其說是反映犯罪者的惡性 : 不如說是反映了社會的病態 : 犯罪者與犯罪受害者都只是社會病態下無辜的犧牲者 : 這個社會體系做不到雨露均沾、又要維持下去 : 只好犧牲掉一些人 : 好讓其他人可以繼續玩下去 : 尼采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有篇「蒼白的罪犯」 : 可以參考一下 : http://www.geocities.co.jp/WallStreet-Stock/5523/Zarathustra.txt : (搜尋「蒼白的罪犯」) : 例如: : 你們只當稱他「仇敵」而不是「惡徒」; : 你們只當稱他「病患」而不是「流氓」; : 你們只當稱他「瘋子」而不是「罪人」。 : 你,赤色的法官,如果你把你思想過的事高聲說出來, : 大家會如是叫道:「除掉這害人的髒東西罷!」 : 在他(罪犯)身上特例變成了原則。 : 他想用致他(罪犯)於痛苦之物,也使別人痛苦。 : 但從前曾有過別的時代,別的善惡。 : 我只願他們(善良者)會有一種瘋狂,使他們如這蒼白的罪犯似地死滅! : 真的,我願他們的瘋狂便是真理、忠信、或正義 我認為以上您的論點 我相當的認同^^ 基本上我的想法與你相同 我回在另外一篇文的樣子^^!!! 我想一看您應該也會了解 而我以上的論點 則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 那就是 當法律已經被制定 法律 制定之後 則行為不能與之違背 而違背者 被視為犯罪 (不論 各方觀點的看法 單純以是否違背法律為判斷依據) 目的 則是 達到阻止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 定義 為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行為) (到這裡為無關對錯 因為對於不同的人 對錯跟觀念差異很大) (這裡以是否違背法律行為為唯一判斷依據) 而 藉著達到法律行為來達到 社會穩定 的目的 : : 當然如果是心理不正常的犯罪者 請問該不該給予人權?? : : 我個人認為 很可惜 我不認為該把這些人當人看 即使是先天的 當然不該給予人權 : : 有人的外型 沒有人應有的道德與基本尊重 恐怕不該享有權利 : : 不論是先天 或者 後天 造成 : : 殘忍嗎?? 如果要我來說 我認為是太多人日子過的太好了 : : 在評估人權的時候 卻沒想到 暗地隱藏的風險 : : 當初醫院發生sars 這種傳染病 如果沒有隔離 那會發生什麼事?? : : 沒有人會知道 : : 很多人莫名企妙被關 甚至沒感染都弄到感染 是阿... : : 他們的人權呢?? 但是為了整體的利益而言 該不該這麼作?? 該! : : 更不用說是犯罪者 如果一開始就說強姦就是死罪 還去犯 那是自己找死 : : 沒什麼好埋怨 : : 哪來這麼多藉口?? 精神異常就該獲免?? 我認為那還更該死 : : 既然如此家人叫要看管好 不看管犯了罪 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 而且誰說死刑就是野蠻 比死還痛苦的處罰很多 都該剔除?? : : 也許吧 在一個人權高漲的時代 : : 問題在於這些人權的提倡者 是否真的考慮過 那會導致怎樣的後果?? : : 或者 只因為慈悲心?? : : 因為決得那樣很可憐 因為決得很殘忍 : : 但是卻沒看到更重要的東西.................................. : : 救一人 殺千萬人?? : 你可能過份強調了人權保障個人的一隅 : 而忽略了人權對於體系的關懷面 : 我這樣說或許你覺得很突兀: : 「你相不相信其實保障那些壞人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好人?」 : 我們法律用語中有一種用語叫做「反射利益」 : 意思是說這個利益的獲取是計畫外的、並非作為目的來追求的 : 人權相對於罪犯而言,就是一種反射利益 : 對,罪犯是被保障到了 : 但那並非人權所要追求的目的 : 甚至那只是一種手段 : 藉由緩和對於弱者的迫害 : 來維繫既有體系的穩定 : 到頭來,還是肥了你我這些既得利益者 : 對於既得利益者而言 : 維持既有體系才是鞏固利益的最佳保障 : 迫害他們,萬一人家玩不下去不玩了 : 你豈不是在自找麻煩? 這部分的說法我不能完全的認同 因為這樣的說法 如果說的白話一點 就是明知道有些行為並不對 但是因為考慮到整體的利益 因此寧可包容 與其說"保障壞人的目的是保護好人" 用這種方式來表達 我認為這樣說的太好聽了 我個人認為 到不如直接說"經過利益的考量 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結果" (若我體會錯誤請指正) : : 不是說人權不好不重要 但是要考慮那樣的提倡到底對還是不對 : : 如果只是考慮到 "情感" 那我絕得還是省省吧 那種東西請收起來 因為只會妨礙 : : 亂世用重典 or ...... anyway : : 其實刑罰的輕重根本不重要 重點是怎麼得到 阻止犯罪 : : 就像有人會說刑罰加重 犯罪率就會降低嗎?? 沒實驗過誰也不知道 : : 但是 這絕對不代表刑罰就該變輕 (這邊的因果關係別亂套) : : 不然乾脆說不需要處罰好啦 : 你立場要一貫喔 : 刑罰加重可以實驗、刑罰能不能阻止犯罪可以實驗 : 那為什麼完全廢除刑罰不能實驗看看? : 說不定刑罰完全廢除,從此國泰民安也未可知啊 我立場是一貫的歐 ^^ 而且我想你搞錯囉 我的意思是說 "就像有人會說刑罰加重 犯罪率就會降低嗎??" 這句話 不可以導出 "刑罰就該變輕" 這個結論 比如 以目前熱門的選舉來說吧 假設a說" 難道b當選 經濟就會好轉嗎" 所以就可以導出 "b當選 經濟就不會好轉" 或者" "a當選經濟就會好轉" 這樣的答案?? "明天天氣很好" "所以我要穿黃色衣服" ?? 這樣的邏輯不是非常奇怪 重點在於這邊的前後文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當然不能這樣說 那跟能不能實驗看看根本是完全的兩碼子事歐 所以我想您這段的回文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當然要實驗看看也是無所謂啦...) : : 如果一定要做到白色恐怖 人才會不犯罪的話 那也只能說 人性實在太犯賤 : : (問題在於白色恐怖的政治不合理情形 那部份當然要去除) : : 至於 重典導致亂世 嘛 : : 那這套法律可能本身就違背了人的生活需求 : : 如果說認同人的很多犯罪行為就是基本需求 那我也沒話說 : : 事實上也是啦 強姦犯對性的需求不也是基本需求 : : 如果今天整個國家都是強姦犯 那可能會引起暴動歐 這時候政府大概會被推翻 : : 因為人民不需要這樣的政府 (這個例子不好) : 呵呵,如果整個國家都是強姦犯 : 結果會變成:這個國家不再有強姦犯了 : 白紙上一點黑,這張紙還可以說是白紙 : 但當一半以上都是黑的 : 這時就會豬羊變色啦 : 「量變生質變」,這可是對岸老共慣用的伎倆 : 可以讓人從土匪變成國父 這邊就扯到價值觀的問題啦^^ -- 糖是甜 唇是紅 誰是奇蹟 看懂了 然後尋覓尋覓另一種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7.153 ※ 編輯: purpleviva 來自: 218.166.27.153 (12/11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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