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認識過失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大家覺得有認識過失的意義為何?有沒有現實符應的情況。
行為人預見實害發生可能性
但經評估後覺得不會發生而作為或不作為
(不作為部分須具保證人地位)
造成實害結果
這類的例證很多
例如馬戲團射飛鏢的特技師
他知道飛鏢射出去是有可能射到人頭而不是蘋果
但認為憑自己的技術不可能射不中蘋果
所以還是射了
結果卻射中了人頭造成死亡
這就是有認識過失
以上見解建立在必須維持有認識過失的前提下
如果撇開實定法規定
有認識過失跟無認識過失的區別也許存在上有意義
但有無實益或規範效果
就是另一個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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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淺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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