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市議長賄選案
※ 引述《didadi (只有討厭編講義!)》之銘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但由於可判緩刑,顯然讓賣票所承擔的風險成本降低,
: : 這是變相的鼓勵賣票,賣票的供給將會增加。
: : 當然同時由於檢調從賣票者易得證詞,
: : 買票者的風險成本亦會增加,故而減少買票的需求。
: : 供給增加而需求減少,最後買賣票的次數總量的增減則是問號。
: 本篇用意:編講義編瘋了,來片面亂入的..
: 在此意旨之下,設計的模型是最最簡單的供需曲線,排除其他影響變數
: 供給增加,需求減少
: 不論總量是增、減或者不變(Q:?)
: 可以肯定的是,買票的出價會降低(P:↓)
: 1.假設Q維持不變,則社會大眾利益下降(PQ:↓)
: ∴判緩刑是有損社會利益的
: 2.假設Q↓,則社會大眾利益下降更多(PQ:↓↓加乘效果)
: ∴判緩刑是有損社會利益的
: ===由上述1.2.看來,我們只有往3.發展,才有辦法在社會利益考量下為緩刑解套===
: 3.惟有在Q↑時,社會大眾利益才『有可能』會增加...並且只是有可能而已
: (Q↑,P↓=>PQ↑or↓or→)
: 反向思考,Q在何種情況下才可能上升呢
: 必須是在供給增加的幅度>需求減少的幅度
: (供給線往右平移的距離>需求線往左平移的距離)
: 這樣的情況,要如何才會出現呢?
: 也就是要讓候選人買票的風險降低於近零,而讓選民有點痛又不會太痛
: 朝這個方向想,只要有心,人人都能提出解套的方法
: 所以不應該判緩刑啊,買票的候選人應該判無罪!
: 收受的選民呢,就強制參加選舉講習之類的,或者來幫我編講義....
雖然您是來亂入的,但我還是忍不住要說一下:
我說的社會利益不是買票賣票市場的所能達成的社會福利(在經濟學的意義下),
如果這一部份的福利需要計算,那不能省去買票賣票雙方行為的外溢效果
(即對民主制度價值的傷害)。
所以您在圖形分析時請加上邊際社會成本(MSC)線。
何況如果真的只計算買賣雙方的社會福利,那也不是看PQ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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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西來一字無 只憑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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