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市議長賄選案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你今天TSAO了嗎?)時間21年前 (2003/08/02 11: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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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你今天TSAO了嗎?)》之銘言: : 其實就分工來講, : 這種提問比較適合放到法律板去討論, : 畢竟法理學板不是倫理道德板, : 要討論所謂「法理」,好像也應該以對法釋義學有基本認知為必要基礎, : 至少,就要討論的個案應該先做點功課…… : 不然以後就會變成社會上發生什麼事情就拿來「法理」一下, : 最慘的下場可能是變成類政治板吧…… 可能因為我自己本身就不是那麼學術的緣故。 而且本版也有很多非法律系的學生,但是對於法理學有興趣的。 原作者的文章的確有點像要和「法理學」硬扯在一起,我也知道。 我的判斷標準 1、如果放在法律版更適當,就放法律版 2、如果是討論政治人物和事件,就放在政治版 3、如果是討論與道德相關的論述,原則上因為ptt沒有倫理學版,所以就姑且放一下 畢竟法理學不能說和倫理學完全無關。 我個人覺得,這個版的走向希望是比較兼容並蓄的,當然可能有一些文章不是那麼 的學術性,不過姑且看在「推廣法理學」的角度來看,「不那麼學術」也是必要的。 不過您可以放心,如果很明顯的文章的內容超過了上面的範圍,我每天都一定會作處 理,所以不必擔心會有像政治版那樣的情況發生。 不過當然原作者還是要先說明一下自己對社會利益的想法,不要只是丟問題出來而已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不推倒蘿莉反被推倒的經驗,如果有,那一定是歐巴, 但卻被他人判定是蘿莉。」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panhsuanw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43.180

推 218.166.27.114 08/02, , 1F
呵呵,其實我的對象不是你……XD
推 218.166.27.114 08/02, 1F
文章代碼(AID): #_AohfiG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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