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英文版名
用Jura比較好啊
其實也可以用 Juridiikka 芬蘭文 聽起來很有趣^^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我的感覺是這樣啦,
: : 板主好像是把這個問題當成「法理學的名稱與研究範圍」這個老問題來研究了,
: : 這樣下去就會有一些沒完沒了的定義問題……
: : 所以其實是不是只要用看起來比較有理論的感覺的詞,
: : 廣泛的指稱一下法律這回事就可以了,
: :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來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 :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較通常用來指實証法的詞,
: : 應該就可以有區辨的功能了吧……
: :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對啊。 其實我就是想要看一下大家有沒有很反對Jurisprudenz的?
: 主要是字數合,是哪一國文我倒不是很在乎。
: 只是有沒有覺得要用「法理論」來作英文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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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8.173.24.223 05/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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