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英文版名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大豆)時間21年前 (2003/05/26 12: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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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剛才的推文提到拉丁文,我不知道這個是不是拉丁文 : : Jurisprudenz : : 從字數上來看是ok的, : : 但是不急著改,差一個字問題不大, : : 最重要的是大家覺得用這個字適不適當? 要不要改? : 我的感覺是這樣啦, : 板主好像是把這個問題當成「法理學的名稱與研究範圍」這個老問題來研究了, : 這樣下去就會有一些沒完沒了的定義問題…… : 所以其實是不是只要用看起來比較有理論的感覺的詞, : 廣泛的指稱一下法律這回事就可以了, :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來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較通常用來指實証法的詞, : 應該就可以有區辨的功能了吧…… :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對啊。 其實我就是想要看一下大家有沒有很反對Jurisprudenz的? 主要是字數合,是哪一國文我倒不是很在乎。 只是有沒有覺得要用「法理論」來作英文版名?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1.84

推 140.112.150.86 05/26, , 1F
LegalTheory好像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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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qP8KqG (Legal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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