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英文版名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剛才的推文提到拉丁文,我不知道這個是不是拉丁文
: : Jurisprudenz
: : 從字數上來看是ok的,
: : 但是不急著改,差一個字問題不大,
: : 最重要的是大家覺得用這個字適不適當? 要不要改?
: 我的感覺是這樣啦,
: 板主好像是把這個問題當成「法理學的名稱與研究範圍」這個老問題來研究了,
: 這樣下去就會有一些沒完沒了的定義問題……
: 所以其實是不是只要用看起來比較有理論的感覺的詞,
: 廣泛的指稱一下法律這回事就可以了,
: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來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較通常用來指實証法的詞,
: 應該就可以有區辨的功能了吧……
: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對啊。 其實我就是想要看一下大家有沒有很反對Jurisprudenz的?
主要是字數合,是哪一國文我倒不是很在乎。
只是有沒有覺得要用「法理論」來作英文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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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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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1.84
推
推 140.112.150.86 05/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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