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法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大豆)時間21年前 (2003/05/26 16: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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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之銘言: : ※ 引述《smartlai (小賴?我們家很多啊!)》之銘言: : : 但不戴安全帽卻很容易引起其他問題(死亡率上升) : 戴安全帽這本身有個問題在 : 我不戴安全帽 自不愛惜我的生命 : 與立法者何關 我有損害到他人嗎 : 這就跟我高興狂抽煙狂喝酒危害生命的行為一樣 : 還是說要用社會成本增加 這種不夠有力的論點來支持呢 說真的,社會成本增加當然是一個有力的論點。 我是自由主義者。但是一方面我認同你說的, 戴不戴安全帽是個人的事。 但是就社會的觀點而言,一個人的存在是有其正面意義的。 今天因為過失而喪失了生命,就消極來講也是對增加了社會的負擔。 同時,就是因為這個自由主義的觀點很強,沒有戴安全帽確實 不太會對社會造成重大的傷害,所以頂多也就是罰錢而已。 : : 賭博本身也許不一定有問題,正如同彩券或股市, : : 但地下賭博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不像彩券或股市有健全的機制, : : 雖然彩券股市或賭博都有讓人散盡千金風險, : : 但賭博更容易牽扯黑社會,暴力等其他問題。 : 一般大家學法律的常說 賭債非債 : 既然非債 也無法為債之更改 : 可是最高法院(還是高等法院)近年有個判決出來 : (不好意思我沒印 所以不記得案號) : 某個立委到Las Vegas去賭 輸了一大筆 簽了字據 : 立委當然知道我國法賭債非債的規定 回來就不還錢了 : 該賭場來我國起訴請求 法院判立委要還這筆債 即使是賭債 : 法院是用迂迴的說理 說立委明知卻有詐害他人之惡意 : 上述只是說個案例來聽聽 : 更重要的 如果執著於賭債不用償還 : 法院關起門的時候 才真正是黑道開門的時候 : 你不讓賭債透過法院來請求 是不是更容易牽扯黑社會、暴力等問題呢 我同意您的說法,基本上。 我覺得契約,即使是像這樣子的契約效力,應該去尊重他。 除非這個契約的制定方式有瑕疵。(比如被脅迫) 或是契約的實行會傷害到生命及身體權。 問題是,話又說回來,不是每個人都有自制力, 套一句老師常說的話,在看這篇文章的讀者,都是社會上的菁英分子。 基本上作事會有個分寸。 可是很多人不是這樣,眼睛裡就只想到「錢」,沒有其他。 很容易因為賭博(或投資、玩樂透)得到悲慘的下場。 所以,該怎麼辦呢? 到底應該禁止所有的投機行為, 還是應該開放但是設法管制呢?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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