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法律?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in einem Eintopfgericht)時間21年前 (2003/05/26 11: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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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小賴?我們家很多啊!)》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對啊。可是這樣子的話,談論這個動機就變得很難了。 : : 資本主義社會中賺錢被視為是一個正常的價值觀 : : 而,如果有人賺了幾十年的錢,目的是為了要害某個人, : : 這種動機的確不正當,但是只要他賺錢的方式是合法的。 : : 法律就不能限制他去賺錢,(不過當然可以防止他去害人) : : 這樣子有點扯遠了,我的意思是說, : : 如果我們立法懲罰賭博,是因為他違反「道德」的話。 : : 我們不禁要問的是,這個道德是什麼? : 立法懲罰的事,不一定代表那件事本身有問題,而可能是那件事可能會引起其他問題。 : 例如戴不戴安全帽本身並沒有任何問題, : 但不戴安全帽卻很容易引起其他問題(死亡率上升) 戴安全帽這本身有個問題在 我不戴安全帽 自不愛惜我的生命 與立法者何關 我有損害到他人嗎 這就跟我高興狂抽煙狂喝酒危害生命的行為一樣 還是說要用社會成本增加 這種不夠有力的論點來支持呢 : 賭博本身也許不一定有問題,正如同彩券或股市, : 但地下賭博容易引發很多社會問題,不像彩券或股市有健全的機制, : 雖然彩券股市或賭博都有讓人散盡千金風險, : 但賭博更容易牽扯黑社會,暴力等其他問題。 一般大家學法律的常說 賭債非債 既然非債 也無法為債之更改 可是最高法院(還是高等法院)近年有個判決出來 (不好意思我沒印 所以不記得案號) 某個立委到Las Vegas去賭 輸了一大筆 簽了字據 立委當然知道我國法賭債非債的規定 回來就不還錢了 該賭場來我國起訴請求 法院判立委要還這筆債 即使是賭債 法院是用迂迴的說理 說立委明知卻有詐害他人之惡意 上述只是說個案例來聽聽 更重要的 如果執著於賭債不用償還 法院關起門的時候 才真正是黑道開門的時候 你不讓賭債透過法院來請求 是不是更容易牽扯黑社會、暴力等問題呢 -- 念念不忘的 不過一絲水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 編輯: didadi 來自: 140.112.221.212 (05/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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