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看板LegalTheory作者 (in einem Eintopfgericht)時間21年前 (2003/05/26 1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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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有人說: :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我記得大一上發神經修強制執行法 憲法民總都沒修過 一直以來是倒吃甘蔗的方式修課 打開強執法 字裡行間每一語詞都像是專有名詞 很多剛接觸的同學 都會認為法律教科書咬文嚼字的程度甚過他系所 可是其實學習就是這樣 沒有哪一科特別 書讀多了 自然而然可以從猜測到確定了解某個語詞的意思 唸管理的同學 看到書上寫Adverse Selection(逆選擇) 從推敲字面意義 到一次又一次加深對這用詞的了解 大一接觸原文書 每個領域的原文書都有該領域常用的語詞 上了大學不可能還停留在查翻譯機 就是從推敲意思 到熟能生巧 甚至朗朗上口 法律名詞並沒有特別難猜難懂 只是大家上了大學後耐心明顯不足 -- 假如每次都要從注音符號 漸漸學會一個字 再學會這個字的用意 這樣的學習不是會很無趣 又沒什麼啟發性嗎 -- 念念不忘的 不過一絲水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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