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我覺得各種專業領域都有其獨有的專業術語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溝通
法律不是特例
那為什麼非專業領域不要求其他的專業人士說"大家的語言"呢?
為什麼不把SARS 把中地理論 把語釋義學 把機會成本
全都翻成"大家的語言"呢?
就因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關 就應該放棄專業的語彙 即使非專業人士的用詞往往欠精準?
我覺得不能茍同
與其要法律人放棄這些用語 不如非法律人多問 法律人多答..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xanthorny說:
: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40.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