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重要!!!關於本學期服務時間異動!!!

看板LegalService作者 (仁)時間15年前 (2009/04/27 01:46),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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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家不在台北、可能需要返鄉的同學,看到老師和其他同學如此體諒的處理方式, 是非常感謝並且開心的。 不過既然端午連假長達四天,或許有些北部同學也很希望能和家人一起計畫、或者是也 有老家要回?即使近期末考,但假期未必選擇用於讀書,或許沒有離鄉背井,但平常和 家人的相處也是瑣碎的;一年中連假也不過寥寥數回,何況假期的本身也蘊有團圓的意 思,不知道如果能乾脆跳過這星期,對大家而言,會不會都比較好些? 個人以為,家在不在台北並不是一個很理想的區分方式;當然對需要回家的同學是別有 一番意義,不過對於本來就住在台北的同學,假期的意義並不當然因而減少。 或許請假、換組、補做,都是解決的方法,但如果能像清明節連假一樣,不要排任何 服務,也許對於同學會是一個更方便的選擇? 如果是本持著服務當事人的心態,不想減少服務時間,那我自當無任何意見,並且對以 上只從學生立場出發的言語感到抱歉;不過一來我私自覺得,連假期間當事人也應該會 有所安排,專為法律事件來社的人應該不會那麼多、二來清明節暫停服務,也是預先安 排於行事曆,所以連假若暫停,應該不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困擾?反若因沒有平常那麼 多的當事人,而動用兩倍人力,且又限制了同學對假期的運用,似乎沒有那麼適當? 又我私自認為,改時間的麻煩或許會稍小於同學們換組、請假,無法運用連假的不便; 如果5/30當天出席的同學,本來有其他想借連假實現的計畫,只因為這個無法更改的行 程而必須到場,或許與「圓滿結束」的希望不是那麼相符? 我承認若提前在5/23結束,時間上的安排或許會造成困擾,單、雙組的服務次數會不一 致,不過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大家同意呢?畢竟這樣的時間是意外,不是預先的偏袒。 和5/30要來相比,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更好些?又或是5/23結束,但單數組在案例要旨報 告的時候再來即可? 以上是我個人幼稚而不成熟的看法,相信存在許多錯誤和盲點,只是純粹表達個人希望 暫停5/30服務的意見,感謝任何看到這裡的人。 <(_ _)> 最後實在非常抱歉直接回在板上,而不是寄信或推文。 財法三 B95A01343 趙仁馨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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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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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37, , 2F
中部人推,感謝你分享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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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提前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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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22:12, , 4F
大推仁姐。
04/27 22:12, 4F
文章代碼(AID): #19z9tuMM (Legal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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