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三審駁回無效退費?這樣可以喔?

看板Lawyer作者 (如果)時間9月前 (2023/08/01 15:39), 9月前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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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這個案例想問看看 「收取高額律師費後,敗訴全額退費」這個商業模式有無任何違法情事 目前看到的有說可能違反以下規定 律師倫理規範第29條:「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 但如果只是單純保證「敗訴退費」應該跟擔保「獲得有利結果」不一樣吧 家事、刑事、少事案件收取後酬 雖然說禁止在上述事件收取後酬的理由是為了避免挑唆訴訟 但先收費敗訴再退費,跟勝訴才收後酬,在構成要件上應該蠻明顯不同的 當然要說舉輕明重,而認定這樣算廣義的後酬,好像也不是不可能這樣解釋拉 不過如果退費不算後酬的話,那這類案件用敗訴退費方式是否就可以鑽漏洞繞過去了呢 如果上訴不管有沒勝算全接,吸收後面的酬金來填補前面的退費 一個上訴三審拖個半年駁回也算常見,再加上退費用分期要退半年 就等於50萬元的無息借貸,用這個現金流投資收益也可能有賺 不過只要他有確實提供上訴三審的法律服務,資金不出現缺口,退費沒問題的話 也很難說有成立不法吸金或龐氏騙局 當事人要用50萬元一年的利息來換取翻案的可能性似乎也是童叟無欺 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第1款:「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 如果單純說上訴失敗(應該就是駁回)就全額退費的話 應該是沒有誇大成功率或引人錯誤認為上訴很簡單的情況 對賭違反保險法 我對保險法不熟,但敗訴退費這個條件會讓委任契約變成保險契約嗎? 小弟對律師倫理規範真的不熟,剛好有這個案例,所以順便問看看各位道長的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7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90875541.A.3E1.html ※ 編輯: iiifff (1.165.170.18 臺灣), 08/01/2023 15:41:12

08/02 10:12, 9月前 , 1F
規避法律的法律行為,在強制規定跟任意規定會有不同的
08/02 10:12, 1F

08/02 10:12, 9月前 , 2F
評價。並不是長得不一樣,就沒有違反規定
08/02 10:12, 2F

08/02 10:14, 9月前 , 3F
「先收費敗訴再退費,跟勝訴才收後酬」真的不一樣?兩
08/02 10:14, 3F

08/02 10:14, 9月前 , 4F
個情況,當事人在收到判決書,其敗訴實際支付零元,其
08/02 10:14, 4F

08/02 10:14, 9月前 , 5F
勝訴實際支付五十萬,僅不過時間、名目不同而已......要
08/02 10:14, 5F

08/02 10:15, 9月前 , 6F
拗都可以拗
08/02 10:15, 6F
文章代碼(AID): #1aoBQLFX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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