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實習期間沒學到什麼的 10/14/2016 03
※ 引述《csiace (CSI)》之銘言:
: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期待老闆教你甚麼?
: 寫狀?這東西要人家怎麼教嗎?教格式?還是涵攝?
: 涵攝怎麼射國家考試不都練到爛了?
: 格式就你喜歡、便利閱讀就是最好的格式,
: 對自己有信心吧,現在社會氛圍很奇怪,讓年輕人對自己很沒自信,
: 以前那個年代實習完就自己出來開了呀(遠目)
老實說,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有這種錯覺
以為寫書狀就只是格式和函攝的問題?
不牽涉到攻擊防禦的策略性問題?
你為對手都只是木樁
看著你依照法條規定推理函攝
他不會想辦法迴避你設下的陷阱,並提出反擊??
舉例而言
當你主張承攬工作物完成 要求給付承攬報酬時
對方不會拿出同時履行抗辯要求你先提供保固保證書來卡你?
這時候你要怎麼解決?
又如公司已依職業災害之相關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期間薪資
員工復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
你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員工求償
員工就會乖乖地把錢給你
不會找各種理由抗辯?
整個訴訟過程就是動態的棋局流程
你下一步 對方跟著下一步
除非走到最後的死局
否則是不會分出勝負
這就是經驗的累積
真正高明的律師 不會在一開始就秀出他所有的底牌
反而會用其他不相干的論點來干擾你的攻擊防禦
等到你被誘入陷阱之後
他再使出最後的殺手金間
殺得你措手不及無力反擊
這才是真正的眉角所在
不是你在考試裡面對的一個死木樁
不會有任何反擊的對手
你以為把你所知道的事實
依據各種可能的請求權基礎臚列出來
呈報給法官
你的官司就會贏了嗎?
那這樣電腦就會分析案情寫訴狀啦!
還需要律師幹什麼?
我看過太多的例子
一些少年得志的律師在法庭侃侃而談
把他所知道的法律條文一一背出
結果對造完全不照其主張的內容進行攻擊防禦
反而另闢蹊徑 迴避他的主張
整個訴訟主導權被對造奪去
最後只能順著對方的攻擊防禦方法處處挨打
導致敗訴的例子
這難道因為他不懂法律?不懂函攝?不懂格式而敗訴嗎?
不!絕對不是!
相反的就是因為他太懂法律卻不知變通
只會照著死板板的路子走
而對方卻搞出一些旁門走道來卡死你
讓你的法律主張在法庭上無法實現
只能處處挨打而無力反擊
這才是真實的人生
一個不擇手段 非拚個你死我活的擂台競技場
你永遠不知道你的對手會使出什麼樣的賤招來阻擋你的攻擊防禦方法
如果你還是只會使用課堂上的答題方式來解決問題
而不去思考 為什麼人家不這樣主張
到底他有什麼策略性的考量?
是你沒有想到的?
那我只能說
你不適合從事律師這個行業
很快就會被市場淘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0.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76199673.A.71A.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1/2016 2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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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我就要小小的抱怨一下
為什麼每次重要的關鍵證據都不在自己手上
反倒是對方老神在在
到最後關頭才秀出關鍵證據
讓你啞口莫辯
如果反應不夠快
真的會被當事人給陰死
所以無論如何當事人所說的話都得先打個對折再對折
以免到時候被當事人給陰了
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0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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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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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什麼?
可以吃嗎?
你以為現在還在職權主義下
由法官主導訴訟案之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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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
不如閣下告訴各位道長
到目前為止打了幾件官司?
勝率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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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閣下真的開過庭嗎?
不知道當事人進行主義?
如果當事人不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法院可以代替或曉諭當事人主張嗎?
還法官哩!
根本就是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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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可能發生?
員工申請職災認定在前
公司依法給予病假療養
並核發全薪
勞保局核定職災在後
這一來一往就半年去了
員工不僅從公司取得全薪
並同時自勞保局獲得職災補償
公司是最後才受通知
實務上多的是這種案例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0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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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實際例子來說好了
在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中
原告主張被告價金給付遲延
被告抗辯原告工作瑕疵未修改完成
未通過驗收
原告復主張被告遲延驗收
法院表明心證,就驗收瑕疵一併解決
被告乃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謂原告未依約提供保固保證金,乃拒絕自己給付
原告則回答工程交付已逾五年,保固期間已過,被告主張同時履行辯無理由
被告再抗辯原告工作未完成,保固期間尚未起算,原告仍須辦理減價驗收後才能起算保固
期間
請問這裡那裡有無關事項可以被剔除的?
又如何能在一開始爭點整理狀就能完全列明的
而無待後續審理進行中再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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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在別的案件是怎麼樣?
但是在工程訴訟中隨時變更爭點不是什麼不可意料的事啊
甚至還有在鑑定報告出爐之後還一直要求法院函詢鑑定人更改報告書
而法院也接受的
真的完全照著當初爭點一步一步走
沒有更改的,是少之又少的
不然你以為工程案件為什麼可以一審審個二三年
甚至還有拖了十數年不能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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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開始發散了,現在居然還充任起國文老師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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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又開始跳針囉,不是不能糾正錯字,只是你除了糾正錯字之外,還有什麼新論點可以
提出啊?不要一直浪費大家的時間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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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興趣還說那麼多廢話幹嘛?
不就是有人一直跳針,一直扯東扯西,我陪他玩玩而已,現在居然玩不起生氣了,那還來
上bbs打筆戰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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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哈哈,只要您不嫌累就好,在下的最高記錄是連戰七天七夜,對手是小魚的紫色花
園的安桌君,不知道誰是安卓君的可以去問問噗馬,在下可是台大椰林風情政治版版主,
打遍天下無敵手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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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這你可得去問問安卓君的同學啊,當時我們在法律系版對幹,罵得可比這裡還凶勒
!比起我與安卓君的對幹,這裡根本就是一盤小菜而已,怎麼就有人大驚小怪。
更別提,按輩分來說,撲馬,安卓君及陳大律師都還得叫我一聲學長了,說我要靠他們開
路,也未免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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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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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4: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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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不才,跑去土木博班混了七年,你不滿意嗎?
而且說實在的,我律師從頭到尾也不過只考了三次而已,那來的考了1x年之說?
※ 編輯: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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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要比什麼啊!只不過在澄清陳大律師的誤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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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搞錯了吧!工程霸主這稱號有不是我自封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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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用麻煩了
在下目前已經是竹科某大廠的主任管理師了
應無法至 貴公司上課
不過容我提醒您一下
關於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之管制
不是以是否有違法規最低限的排放標準為處罰依據
貴廠之法務及外部律師可以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裡了
高等行政法院已有相關判決可供參考了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2 年訴字第 9 號 判決
裁判案由: 空氣污染防制法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要旨: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0 條及第 30 條規定,可知
公私場所應依所取得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否則,即該
當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56 條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之情形,即應按章
論處。同辦法第 30 條規定,公私場所其產品變動快速者,應每日記錄與
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燃料及防制設施相關操作事項,及其
他經主管機關於許可證指定應辦理之事項,可知行為人填載其環保設備運
轉紀錄表係履行其法定義務,非屬任意行為,本應據實填載,除有積極證
據可資證明實際之操作與其製作紀錄表所填載之內容不符外,當不能捨其
書面之記載不採,而別事臆測推定。同辦法第 20 條課以公私場所應依
許可證內容操作之義務,係屬事前防範之作用,並不以發生實害為必要,
自不能因未發生污染之結果,即置其填載之紀錄於不顧,而推定其有按許
可條件操作。準此,只要其有消極不履行作為義務之情形,其行政責任即
已成立,無從因其不作為未發生污染結果,即卸免責任。
※ 編輯: treasurehill (123.194.239.136), 10/15/2016 1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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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有什麼困難的,科學園區一大堆工廠,天天被環保局追著跑,台化的案子在他們看
來只是個小case,沒什麼好爭論的,如果台化的主張可以成立的話,那竹科廠都要跟著暴
動了。至於在下本人是物理系出身,大二平轉法律,碩士班
回去唸土木,輕而易舉,期中考不小心考了全班第一名,發考卷的時候,教授都戴著好奇
的眼
光問我,指導教授是誰,台下同學直接回答是法律系的,讓教授愣了一下,無法反應過來
,那情景我到現在都還記得。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9.8.116), 10/17/2016 1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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