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流浪律師新聞效應開始發酵了嗎?
※ 引述《mingyen77 (兩年後)》之銘言:
: 前輩道長們大家好:
: 剛剛魯蛇小妹在台中律師公會網站,
: 看到一則很另類的徵人啟事,
: 就是徵「指導實習律師」!!!
: 徵材者應該是今年上榜的新科吧
: 居然會這樣逆向徵指導律師,
: 很佩服他,但也反映著沒背景、人脈的新科找不到實習的窘境吧
: 突然覺得好悲哀,
: 哭哭QQ
其實反觀一件事情,為什麼會人脈沒背景?
第一點 你唸大學的時候學校很多老師都是律師,怎麼沒想過找學校老師的事務所實習?
第二點 你如果一畢業就先進職場去擔任法務或是其他法律相關工作 怎麼會沒人脈?
我承認我是先進社會工作歷練後,才完成考試,所以我還蠻慶幸的。
試問你只是一個蹲在補習班跟圖書館已久的考生,欠缺社會經驗與磨練,也沒其他專長,
認真比較起來你只是比較會考試,要怎麼說服事務所老闆錄用你?!
我現在反而當初國考錄取率過低,造成了法律系學生只想著準備考試,變成考試機器。
如果律師考試只是一個門檻,那考取律師以後離成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是很多人的心態就是把律師考試當做公務員考試來看,覺得考取律師後,就等於有了
終身的鐵飯碗,這種心態才是造成流浪律師的真正原因。
其實我現在還蠻後悔大學的時候沒多修一些其他領域的課程,等到出社會以後,
現在才慢慢的一個一個補,重國考主義才真的是戕害法律系學生的毒藥。
其他科系的人因為在大學時,認知自己的弱勢所以紛紛雙主修輔系自己的第二專長。
但是法律系學生,就被灌輸了只要國考通過了,人生就成功了,結果考上了發現
世界根本不是這個樣子,因為之前都在準備考試,只有考試的競爭力,缺少人生的競爭力
其實真正提升律師這個執業地位的方法,並非是透過把考試及格錄取降低。
而是透過正式執業執照取得過程的訓練,其實六個月的實習訓練比起其他專技人員來說
實在是太短了,就算是醫師實習至少也要一年,現在有PGY制度也是要實習兩年了。
正如前面j大說的會計師也要當兩年小弟,如果律師的專業只要實習半年就可以習得,
那無怪乎沒有人會覺得你的律師專業有多難,半年就可以學會的東西,價值性就薄弱。
所以與其降低錄取率,還不如延長實習期間,使得目前大量錄取的新人提高入行門檻。
至於實習期間的薪水,就是看個人本身的競爭力,假如你有其他的學識或證照專長,
事務所老闆就會願意要找你實習甚至跟你綁約,但是一般實習薪水還是比照至少
受勞基法保障,避免付薪實習。
只有打破"國考保障主義",要加入律師行業的新人們才能真正從開始前就加強自己。
回到原PO主題
如果徵指導律師的人 背景是寫
1.具土木技師資格
2.工程業經歷五年
加這兩個條件就好,你覺得他會不會找不到實習。
當然有的人會寫
1.台大法律系畢
2.台大法碩公法組
假如實習價碼一樣 你是事務所律師 你會想找哪一個來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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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有工作經驗要怪誰?! 所以曾經有過工作經驗也是找實習一個加分的條件不是嗎?
這就是我前面講的,你一個沒工作經驗的人,要期待人家錄取你,除了學歷以外,
你還可以拿出什麼?更何況如果你不是名校出身的,但考了N年的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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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講的不就是實習難找的問題嗎? 沒人脈沒背景到底是誰造成的阿?!
覺得實習難找的要就是在實習前去累積一點工作經驗跟背景人脈,有人要你考上馬上實習?
然後沒經驗沒背景沒實力還要人家教你還希望要有較高的實習待遇?只因為你考試及格?
因為上述原因現在就是變成降低實習待遇,甚至無薪實習,這樣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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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不合理處在哪裡?不是很了解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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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土木技師又不是訴訟實務工作者,就律師這個行業來講本來就是初次入行。
難道土木技師考試及格那個時點就已經會撰狀,已經懂得法院實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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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起來反而是考試的不合理,律師考試及格的,反而還不懂撰狀跟法院實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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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覺得後者不夠格實習,你對此部分理解對我有所誤會。
而且我才覺得你對專技人員的實習目的有所誤會。換句話說吧,如果你今天在擔任醫師前
,你就已經先出社會工作一陣子了,難道你考上醫師以後就應該不用PGY?!
實習訓練就是就該專技人員實際執行業務的一種訓練,而初次進入社會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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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認為實習期間應該延長,廢除實習就變成那些流浪律師在沒有執業能力下,會
跟現存比較業務弱勢的執業律師,作惡性削價競爭。透過錄取率篩選出來的只是會考試
的人,但是律師在行業需要的是會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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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訓練要保障的,當然是確保全體專技人員執業上的品質,通過實習訓練才能表示
你確實有執行業務的能力,而不是單純只有專業知識。現狀實習機會不足,原因是
指導律師意願低,所以要如何解決就是要提高指導律師的指導意願,從治標政策角度來
看除非你能補助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給予的待遇,否則就一個一般業務量的律師來講,
他寧可用一半的錢長期請法務助理,也不想要找一個待遇要的比法務助理高的短期實習律
師,從指導律師的角度去觀察才能解決實習機會不足的問題,而不是降低參加實習人數。
治本的方法當然就是透過政策增加律師的案源跟服務機會,這個產業擴大以後,需求量
增加,自然指導律師需要受雇律師來擴張業務範圍,就會願意開出實習律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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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不足跟加開名額或是分流 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情吧。
今天流浪律師的問題是指實習機會不足嗎?
1.流浪律師是指律師個人案源不足的問題。
2.實習機會不足是指,在大量考試及格的律師,指導律師每年願意指導實習律師數量
不足的問題。
有人會歸咎於上述兩個問題,都是因為律師考試錄取放寬所致。
是對也是不對,對的是因為考試錄取瞬間大量放寬,加速了上述的結果。
不對的原因是,律師這個行業本來就因為案量缺乏加上人民現在法律知識進步而飽和。
所以其實應該要有多元配套及改革方向。我同意現在考選部的配套根本就是玩假的,
因為受制於既得利益者的關係,所以專業律師分流玩假的。
錄取率高低對那些已經有法人客戶的中大事務所根本不受影響,受影響的是個人經營型的
事務所,所以那些大事務所老闆並不會痛,但如果玩真的專業律師後,會墊高這些
中型事務所的成本絕對會反彈,所以只敢玩假的專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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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中性的,就算開放自由化這個問題,有人的想法就是透過關稅來保護產業,
結果造就了台灣汽車產業連引擎都無法自製,而且品質大家寧可相信外國車。
自由化造成的影響大部分政府都是透過補貼或是產業升級來改革。
但是產業要升級是要透過輔導,而且確實會有陣痛期,沒辦法競爭的就是輔導它去轉業而
已。政府現在的問題,就是開放競爭,但是輔導配套隨便做。但我們不能認為那就不要
開放競爭,反而應該是要求政府加強輔導與配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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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考出來的只是一個法律考試及格者,但離法律實務操作者仍有很大的距離。
很多事務所資深法務,雖然法律考試沒通過,但是法律實務操作能力還比正牌律師強。
很多人為了考那張證照,專心考試放棄去工作歷練,這樣的態度對整體律師業是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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