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請代寫狀紙是否要跟他收錢

看板Lawyer作者 (免洗)時間11年前 (2013/07/23 14:0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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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a (小惡魔)》之銘言: : 小弟是去年考上目前還在實習的菜鳥 : 今天跟家人在聊天時 : 家人說姨丈有個車禍民事官司 : (阿姨跟媽媽很好 但是我跟阿姨一年見不到一次面 不熟) : 如果他請我來幫忙寫狀紙 : 那我可以免費幫他寫嗎 : 姨丈還是會包紅包給我 : 我的回答是還是要收費 : 只是可以折扣 : 結果就被罵說我唯利是圖 不會做人 : 以後會跟其他親戚說有問題不用來問我 : 我想問各位道長前輩 : 如果您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 我的想法觀念是否是錯誤的 : 還請各位道長前輩能指點一下 1.你還在實習 還沒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並加入公會 律師法第11條第1項 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律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 2.律師法第48條第1項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還有以下函釋 法務部 法檢 字第 1000804009 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要 旨:參照律師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 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即犯該項之罪;又「訴訟事件」涵括 具體訴訟案件繫屬於檢察署、法院偵審事件,並及於訴訟前為當事人撰作 書狀等相關行為 所以你當然不能收錢啊 有包紅包就不錯了 --- 不過這種小錢都想凹的親戚不介紹案子也罷 否則到時一定嫌東嫌西怪這怪那 你反而頭更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編輯: nowash 來自: 140.112.4.183 (07/23 14:12)

07/23 15:12, , 1F
要是原PO搬出法條...大概只會更被長輩認為不會做人吧...囧
07/23 15:12, 1F

07/23 18:19, , 2F
搬出法條是表示不能收錢啊
07/23 18:19, 2F
文章代碼(AID): #1HxXu5Ie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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