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請代寫狀紙是否要跟他收錢
※ 引述《alla (小惡魔)》之銘言:
: 小弟是去年考上目前還在實習的菜鳥
: 今天跟家人在聊天時
: 家人說姨丈有個車禍民事官司
: (阿姨跟媽媽很好 但是我跟阿姨一年見不到一次面 不熟)
: 如果他請我來幫忙寫狀紙
: 那我可以免費幫他寫嗎
: 姨丈還是會包紅包給我
: 我的回答是還是要收費
: 只是可以折扣
: 結果就被罵說我唯利是圖 不會做人
: 以後會跟其他親戚說有問題不用來問我
: 我想問各位道長前輩
: 如果您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 我的想法觀念是否是錯誤的
: 還請各位道長前輩能指點一下
1.你還在實習 還沒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並加入公會
律師法第11條第1項
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律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
2.律師法第48條第1項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3.還有以下函釋
法務部
法檢 字第 1000804009 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1 日
要 旨:參照律師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
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即犯該項之罪;又「訴訟事件」涵括
具體訴訟案件繫屬於檢察署、法院偵審事件,並及於訴訟前為當事人撰作
書狀等相關行為
所以你當然不能收錢啊
有包紅包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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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小錢都想凹的親戚不介紹案子也罷
否則到時一定嫌東嫌西怪這怪那
你反而頭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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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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