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有關以法扶保證書代擔保之問題

看板Lawyer作者 (hifree)時間11年前 (2013/04/17 22:47), 編輯推噓15(15010)
留言2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kila21 (akila21)》之銘言: : 各位道長大家好,想請問有關假處分強制執行的問題,詳情如下: : 法院准許當事人以法扶出具的保證書代擔保,所以天真的我就想, : 只要把法扶的保證書當作強制執行聲請狀的附件就可以了, : 殊不知司法事務官發了一個函,內容是要求我們必須依照「法院 : 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 : 的規定,向民事庭原承辦法官聲請核准後再釋明。 : 請問有道長寫過這種聲請狀嗎?聲明應該要怎麼寫呢? : 我看這個注意事項裡面有附擔保聲請書的格式,還是我應該要按照 : 這個格式寫一式三份送到原裁定的法官那邊去? : 我看事務所以前的案子都是直接把保證書附在強制執行聲請狀後面 : 就可以了,我還以為依樣畫葫蘆就可以了,哎 一個基本的概念 以供擔保為條件之假處分之聲請執行 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1.假處分裁定 2.擔保提存書收執聯 缺一不可 如果你要銀行或其他法律允許之單位之保證書替代擔保提存書時 那你就必須依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將該保證書及聲請書提送原假處分裁定法院審核 取得該法院之批核後 將該批核文件連同原假處分裁定向執行處聲請執行 所以你現在要作的是向原假處分裁定法官聲請 請他核準你用法扶出具的保證書代擔保 (這時候保證書法院會收走,該批核書就等於你的收據 以後要領回保證書時須出具該批核書) 而不是向執行處聲請 民事保全程序事件處理要點 七、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如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以供 擔保為條件者,須債權人證明已向提存所合法辦理提存,始得執行 法院辦理保險人或銀行出具保證書代擔保注意事項 二、當事人提出保證書代擔保時,不另分案,由原承辦法官審核。 三、法院辦理當事人提出以保證書代擔保時,應審核下列文件: (一)擔保聲請書一式三份(如附式一)。 (二)聲請人之身分證件。 (三)裁判書影本。 (四)保證書一份。 (五)代理人辦理者,其委任狀一份。 五、法官於審核第三點所列文件後,認須補正者,應即通知聲請人補正; 其應予准許者,於批核後將所有文件送交保管單位辦理保管事宜。 不應准許者,另以裁定駁回之。 八、保管人員收到法官核准之文件後,應加以編號載入登記簿(如附式二)連同聲 請書存根聯放置保險箱中保管,並於聲請書之收據聯蓋用保管單位章戳後 ,送達聲請人收執。 前項登記簿如以電腦記載者,應列印保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1.225 ※ 編輯: hifree 來自: 123.194.111.225 (04/17 23:00)

04/17 23:27, , 1F
04/17 23:27, 1F

04/17 23:57, , 2F
推 我之前幫老闆做強制執行 也僅是把法扶擔保書當影本
04/17 23:57, 2F

04/17 23:58, , 3F
作為附件 去聲請強制執行 感謝道長的分享
04/17 23:58, 3F

04/18 00:07, , 4F
了解,感謝道長解惑
04/18 00:07, 4F

04/18 09:27, , 5F
04/18 09:27, 5F

04/18 09:30, , 6F
04/18 09:30, 6F

04/18 09:32, , 7F
推!感謝分享!個人返還提存物更複雜,
04/18 09:32, 7F

04/18 10:51, , 8F
04/18 10:51, 8F

04/18 11:53, , 9F
感謝分享!
04/18 11:53, 9F

04/18 13:03, , 10F
依照這個擔保作業事項 好像是法院內部的事情
04/18 13:03, 10F

04/18 13:03, , 11F
應該是聲請狀+保證書正本 然後法院內部自己批吧
04/18 13:03, 11F

04/18 13:03, , 12F
似乎沒有要再另外聲請 類似保證書認可批准的程序
04/18 13:03, 12F

04/18 13:08, , 13F
想請問hifree道長 那聲請狀要怎寫?
04/18 13:08, 13F
在該要點裡有 三、法院辦理當事人提出以保證書代擔保時,應審核下列文件: (一)擔保聲請書一式三份(如附式一)。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2.jsp?LawID=A060020001017600-20070531

04/18 13:10, , 14F
我還遇到過聲請假扣押 結果司事官發一個函 認為釋明不足
04/18 13:10, 14F

04/18 13:11, , 15F
然後不准許聲請 可是不是用裁定形式的
04/18 13:11, 15F

04/18 13:11, , 16F
還有些債清條例的司事官...也常要補一些法律所無的東西
04/18 13:11, 16F

04/18 13:12, , 17F
司事官處分千奇百怪
04/18 13:12, 17F
※ 編輯: hifree 來自: 59.120.39.93 (04/18 13:23)

04/18 13:29, , 18F
感謝道長分享
04/18 13:29, 18F

04/18 14:49, , 19F
感謝分享!
04/18 14:49, 19F

04/18 16:45, , 20F
感謝分享!
04/18 16:45, 20F

04/18 22:09, , 21F
感謝分享!
04/18 22:09, 21F

04/18 22:56, , 22F
長知識!感謝分享
04/18 22:56, 22F

04/19 02:47, , 23F
咦...這位道長不就是要統治工程法律界20年的那位仁兄嗎??
04/19 02:47, 23F

04/19 10:55, , 24F
推,不因人肺癌。
04/19 10:55, 24F

05/20 02:26, , 25F
以前法扶保證書不是都不進提存所的嗎@@"
05/20 02:26, 25F
文章代碼(AID): #1HRhNj1a (Lawyer)
文章代碼(AID): #1HRhNj1a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