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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awyer作者 (Black/White/Green acre)時間13年前 (2011/01/14 13:5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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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之銘言: : 我想lovecyfen兄可能閱讀下列三行文字有點障礙,容我解釋一下 : → Matsui:200萬大概是夢裡才有吧,另外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01/13 14:59 : → Matsui: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這世界很大的 01/13 15:00 : → Matsui:不是只有PTT那麼大 01/13 15:00 : 「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 : 這裡的「台美中律師」(指同時通過三個律師資格考試者),是「台美律師」的子集合 : 例如兩三百個台美雙資格律師當中,會有一些人「又」曾通過中國律師考試, : 關鍵字在「甚至」,我看很多推文的板友都已經正確理解, : 如果您把這段話理解成「台美中律師台北市至少有三百人」,那我很為您的閱讀能力擔心 : 從您在原文推文裡對原文英文內容的嚴重誤解看來,您應該並非非訟律師,而訴訟律師 : 的基本能力就是閱讀判決,我建議您應該多多加強才是。 「三年國際所經驗 台美律師 甚至台美中律師,這種人台北市起碼兩三百人」 1. 爭點在於「這種人」到底是指「台美律師」還是「台美中律師」。 2. 「甚至」表示更進一層的連接語詞。http://tinyurl.com/4fy8nqj 故可知當作者使用「甚至」一辭時,他要突出的是「甚至」後面出現的詞語。 而同時間,讀者也會將重心轉移到「甚至」後面出現的詞語。 故,「台美律師,甚至台美中律師」會將讀者的注意力轉移到「台美中律師」上。 3. 「這」指稱較近的人、事、時間或地方; 指示形容詞。如:「這裡」、「這個人」、「這時候」 http://tinyurl.com/4f994tq This: a : being the person, thing, or idea that is present or near in place, time, or thought or that has just been mentioned <this book is mine> <early this morning> 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this 4. 「這」指稱離讀者或作者較近之人事物,故「這種人」指稱離讀者較近之人。 當讀者注意力因「甚至」一詞轉移到「台美中律師」上時,離讀者「較近」之人 為「台美中律師」而非「台美律師」。 以時間上論,「台美中律師」出現較晚,故離讀者較「台美律師」近。 以空間上論,「台美中律師」離「這種人」較「台美律師」間隔字數較少。 是故,「這種人」指稱「台美中律師」而非「台美律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35.51.240 ※ 編輯: blackacre 來自: 99.35.51.240 (01/14 13:57)

01/14 13:59, , 1F
沒辦法,他英文太強,中文可能忘了不少。
01/14 13:59, 1F

01/14 14:15, , 2F
好嚴格喔......
01/14 14:15, 2F

01/15 14:49, , 3F
n算了啦
01/15 14:4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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