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償證明?
※ 引述《color123 (nono)》之銘言:
: 有關課稅的問題
: 1.解除委任方式
: 如果是在審理庭後始為之 請問會如何呢?
: -->逃漏稅的意圖固然非常明顯 但法院在判決書上是否仍會列選任辯護人呢?
: 如果不會 法院處理報稅的內部單位是否會將此案特別申報與國稅局呢?
曾有聽道長提及,國稅局查稅的方式,好像改以傳票為追查對象,
所以即使已解除委任,恐怕還是會被追稅的。
: 2.無償委任方式
: 如果是一個案件 於國稅局課稅時固可提出證明
: 但若是兩件 三件 四件 國稅局應該會懷疑其可信與否吧
至於無償委任方式,就完全視查稅的人員態度如何了。
以個人經驗而言,去年就報了一件無償委任的案子,
雖然已經有當事人的書面證明(當事人有留行動電話及身分證字號)
但國稅局查稅的人員仍然不採,(說當事人的證明書他們沒辦法判斷真假)
硬要算入該案件,
我雖然不滿,但沒有異議。
但也有只要當事人的證明書,國稅局就OK,不計入案件的。
只是該案件國稅局也有去電當事人詢問相關情形,
以上提供個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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