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償證明?

看板Lawyer作者 (Damon)時間14年前 (2010/07/26 19: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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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or123 (nono)》之銘言: : 有關課稅的問題 : 1.解除委任方式 : 如果是在審理庭後始為之 請問會如何呢? : -->逃漏稅的意圖固然非常明顯 但法院在判決書上是否仍會列選任辯護人呢? : 如果不會 法院處理報稅的內部單位是否會將此案特別申報與國稅局呢? 曾有聽道長提及,國稅局查稅的方式,好像改以傳票為追查對象, 所以即使已解除委任,恐怕還是會被追稅的。 : 2.無償委任方式 : 如果是一個案件 於國稅局課稅時固可提出證明 : 但若是兩件 三件 四件 國稅局應該會懷疑其可信與否吧 至於無償委任方式,就完全視查稅的人員態度如何了。 以個人經驗而言,去年就報了一件無償委任的案子, 雖然已經有當事人的書面證明(當事人有留行動電話及身分證字號) 但國稅局查稅的人員仍然不採,(說當事人的證明書他們沒辦法判斷真假) 硬要算入該案件, 我雖然不滿,但沒有異議。 但也有只要當事人的證明書,國稅局就OK,不計入案件的。 只是該案件國稅局也有去電當事人詢問相關情形, 以上提供個人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57.88

07/26 20:11, , 1F
我通常是復查一次,不管結果就都按復查數額繳稅。
07/26 20:11, 1F

07/26 22:26, , 2F
國稅局本來就充斥一堆渣,跟警察差不多。民眾很可憐的
07/26 22:2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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