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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無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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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時間14年前 (2010/07/03 06: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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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膽向各位道長請教一個問題:. 有三親等內親屬被指控涉嫌刑案將遭警方約談,想請我陪同偵訊。. 尚未起訴,無法擔任輔佐人,唯一的方法似乎就是接受委任,擔任辯護人。. 但是因為都是親戚,而且經常往來,感情不錯,所以不打算向他收取費用。. 但是委任狀遞進去還是會被扣稅對吧?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扣這一條錢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or123 (nono)時間14年前 (2010/07/26 15: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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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課稅的問題. 1.解除委任方式. 如果是在審理庭後始為之 請問會如何呢?. -->逃漏稅的意圖固然非常明顯 但法院在判決書上是否仍會列選任辯護人呢?. 如果不會 法院處理報稅的內部單位是否會將此案特別申報與國稅局呢?. 2.無償委任方式. 如果是一個案件 於國稅局課稅時固可提出證明. 但若是兩件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monwhk (Damon)時間14年前 (2010/07/26 19: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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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聽道長提及,國稅局查稅的方式,好像改以傳票為追查對象,. 所以即使已解除委任,恐怕還是會被追稅的。至於無償委任方式,就完全視查稅的人員態度如何了。以個人經驗而言,去年就報了一件無償委任的案子,. 雖然已經有當事人的書面證明(當事人有留行動電話及身分證字號). 但國稅局查稅的人員仍然不採,(說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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