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諮詢] 我被秦慧珠告了
下面是我的答辯書
以下是我所寫過並認為可受公評的言論(刑法311條)
"都已經遭到報應了還上節目亂放炮,真替你的孩子感到悲哀"
首先我想請問秦委員,不!應該是秦議員才是。
賤民百姓小弟我所寫的文字當中有哪個字眼侮辱到您高貴的天龍人格了?
如果是"報應"二字,那草民想問問議員,身為一個政治人物您所認為最重要的是什麼?
在草民的見解是"民心",不得民心所以當初立委初選都沒過正是草民文中所提到的"報
應"。
莫非議員自認所為問心有愧,才會意有所指。
倘若真不幸觸怒到您高尚卻弱小心靈上的逆鱗,小弟僅只能禮貌性口頭上一聲抱歉,
畢竟個人造業個人擔,只能用種因得果一言以蔽之。
身為政治人物,也就是一般人稱的父母官,對民眾等同於爹娘的存在,
卻不肯多做些益於公眾的事,上節目譁眾取寵,難道算是另類的選民服務嗎?
在草民看來這才是對選民的莫大侮辱與不幸,曾身為教育從業人員,替孩子擔憂理所當然
,
要是草民有像跳樑小丑般的父母而感到悲哀更是再正常不過的思維了。
至於感到悲哀也僅只是本人的主觀感受,本人的感受又與侮辱何干?可否請議員多做解釋
?
念秦委員年事已高,言盡於此,圖個善終多積善緣也不失為種好方法。
誠摯終遭忌,若真成為了法院認證的報應而淪為笑柄,實為不智之舉,望其三思。
最後我想說的是
KMT OUT TAIWAN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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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棒賽和做愛有什麼不同
很簡單
一個是出去後的那一刻爽
一個是出去前的那一刻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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