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看板Law-Service作者 (IanLi)時間2周前 (2024/04/16 00: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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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1bz-MkY7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以上 ※ 引述《doris1016 (~DoR!$~)》之銘言: : 申訴人:doris1016 : 申訴文章:#1bz-MkY7 (StockPicket) : 被申訴人:laptic / aloness : 申訴原因: : 對於 #1bwcV-c4 (Stock) 判決不服的原因已於第一篇申訴文中闡述完畢, : laptic 板主有於推文中對我的申訴提出質疑,我也在推文中回應, : 但後續並未得到板主的說明。 : →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應是針對另一使用者的新聞截圖內容, 03/18 15:13 : → laptic: 對吧? 03/18 15:13 : 另關於 aloness 板主的部分,已在推文中溝通過, : 恕我無法苟同板主對於政治人物的判定基準,在股板板規中 4-6-1 本身的定義就很模糊,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板規中僅提到政治人物,在我提出對板規的質疑後, : 板主自行定義蔡英文算政治人物、卸任元首馬英九不算政治人物, : 但我原推文提到柯文哲也是卸任台北市長,定義模糊不清。 : 後來又補充說明「黨主席也不能討論」、「總經可以討論」,著實讓人摸不著頭緒。 : 且先撇開板主的定義,我自始至終的主張都是: : 我的推文是回應前面板友的推文,並非無端提及「政治人物」。 : 若板主有很明確定義的政治人物範疇,不妨直接在板規中清楚條列,避免讓人無所適從。 : (例如:不得提及現任黨公職。) : 因我的申訴為已 m 文,但並未收到明確的答覆,故選擇向上申訴。 : 再麻煩小組長處理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65.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3197623.A.8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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