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1b-1J9jp (StockPicket) 不服判決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月前 (2024/03/31 21:59), 1月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致組務、申訴人: 板規「伸手文」的定義是「請益卻未作功課者」,因此就表面字義來看,只要達成下列( 包括但不限於)任一條件(標準),即算違規: 一、板上曾有其他使用者提出過類似詢問,而在文章中並未明確表示自己即便查過解答之 後,仍有疑惑之處 二、使用谷歌或其他搜尋器,可以簡單找到之資訊 三、屬一般投資者本應具備之基本知識(如「交易日」、「交割流程」等),但如果在過 程中遇到與一般作法不相符者,則不在此限 而觀察申訴人的發文內容,其中「持股何時要買完?」部分,已有其他使用者提過類似詢 問(註一),且原文下亦有使用者為相類表示(註二),個人覺得應符合前列的條件一。 至於「定義不明確」、「完全憑藉個人主觀判斷」等質疑,板主認為單從發文內容中,無 法辨認本身有確實做過功課的部分,所以請恕無法認同原有主張。 因此在此建議,如果真的有「做功課但可能不足」的情況,應在文章中明確說明「已知資 料」,以便符合條件一的但書。另原案檢舉人持續針對性之言論一事,不在本件的考量範 圍內,在此一併敘明。 註一:#1byK5sFF (Stock) 註二:

03/15 18:23,
不是之前已經有人問過了嗎
03/15 18:23

03/15 18:23,
前面已經一批吃到餿水了
03/15 18:23

03/15 18:29,
這種文已經十幾篇了
03/15 18:29

03/15 18:36,
要問幾次
03/15 18:36

03/15 18:41,
估狗就有的東西還打一篇 活該被割
03/15 18:41

03/15 19:03,
問幾次…日經文
03/15 19:03

03/15 19:51,
可以往回爬文好嗎?
03/15 19:51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9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1893552.A.B8A.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99 馬來西亞), 03/31/2024 22:03:54
文章代碼(AID): #1c2MmmkA (Law-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c2MmmkA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