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版版主有人違規不處置

看板Law-Service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月前 (2024/01/25 06:26), 3月前編輯推噓0(0019)
留言19則, 1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致組務、申訴人,謹回覆如下: 一、板主已經多次強調,非當事人不具檢舉的資格;如同組務判例所言(註一),這也是   過去說明過的事情。 二、按照所提推文內容:

12/20 21:18,
下次再發文是我獲利破百萬的時候 希望大家愛上船船.
12/20 21:18

12/20 21:18,
..船要開囉!
12/20 21:18

12/20 21:24,
哀~ 就算賺到百萬 也早已經買不回名聲了
12/20 21:24

12/20 21:25,
有些東西 臭掉 就是臭掉了 不可逆就是不可逆
12/20 21:25
  這明確是雙方之間的對話,在第三者介入的情況下,請恕板主群無從認定當事人是否   確實有相當感受。且推文中「有些東西臭掉」無明確負面定性,所以灰色地帶不應由   他人提請認定。 三、另該案當事人(即本案訴外人)曾提出檢舉(註二),但因為格式錯誤(給錯文章代   碼)且無修正而無法受理,如今竟然由無利益關係之第三方提案,其背後動機實在令   人費解。 四、綜上,板主群一致認為違規不成立之判定實屬合理;另也請組務審查,本案申訴人是   否有濫訴、癱瘓板務運作之行為。 以上說明。 註一:#1ai2KXLS (Law-Service) 註二:#1bWlVwBm (StockPicket) ※ 引述《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之銘言: : 申訴人 :a926918tim : 看板板名:Stock :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 : 申訴訴求:應執行版規 : 申訴事由: : 申訴案#1bcdLt-a (StockPicket) : 檢舉違規4-5-1. 引戰、人身攻擊: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被檢舉人明顯對特定人物上方推文的版友攻擊他 : 違規事實明確 : 怎會版主回應非當事人不認定? : 版規變成雙重標準 : 根本無視版規請小組長處理 : 此人多處攻擊不同帳號版友 : 板主竟然能包庇成這樣 會不會太離譜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16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6135198.A.B98.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9.168 馬來西亞), 01/25/2024 06:28:22

01/25 11:11, 3月前 , 1F
攻擊別人還需要當事人檢舉????你
01/25 11:11, 1F

01/25 11:11, 3月前 , 2F
要不要看看版規之前多少人非當事人也
01/25 11:11, 2F

01/25 11:11, 3月前 , 3F
被你們判斷4-5+1違規阿!?
01/25 11:11, 3F

01/25 11:13, 3月前 , 4F
在來你說要當事人 當事者不也在推文
01/25 11:13, 4F

01/25 11:13, 3月前 , 5F
這裡推文說話了?
01/25 11:13, 5F

01/25 11:13, 3月前 , 6F

01/25 11:13, 3月前 , 7F

01/25 11:14, 3月前 , 8F
可見版主用他們標準包庇違規者 讓這
01/25 11:14, 8F

01/25 11:14, 3月前 , 9F
些亂版集團四處嗆他人 都沒事請小組
01/25 11:14, 9F

01/25 11:14, 3月前 , 10F
長重視
01/25 11:14, 10F

01/25 11:15, 3月前 , 11F
4-5-1根本沒修改版規過 不需要當事人
01/25 11:15, 11F

01/25 11:15, 3月前 , 12F
檢舉就能成立 這是事實!然而當事者
01/25 11:15, 12F

01/25 11:15, 3月前 , 13F
也在推文說話了 這也是事實 所以版主
01/25 11:15, 13F

01/25 11:16, 3月前 , 14F
為何還在認為不成立?是否有包庇違規
01/25 11:16, 14F

01/25 11:16, 3月前 , 15F
者的成分在?
01/25 11:16, 15F

01/25 19:43, 3月前 , 16F

01/25 19:44, 3月前 , 17F

01/27 16:41, 3月前 , 18F

01/27 16:41, 3月前 , 19F
文章代碼(AID): #1biOwUkO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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