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股票版版主有人違規不處置

看板Law-Service作者 (aloness)時間3月前 (2024/01/25 01:17), 編輯推噓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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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原檢舉係爭事由 檢舉文a926918tim 為取自 guilty13 &blueblue726 兩位版友對話之檢舉文 檢舉內容未有公然侮辱用詞 也非當事人檢舉,不宜就感受性問題認同檢舉立場 故仍維持該案評估未達 二、申訴文 該員申訴事由為要求執行4-5-1 申訴事由為質疑版工審理能力 未提出其他補充說明,遂請求改判 已有強制要求版工依該員要求,執行判決之訴求 (唉,是說那個分身調查是調到哪裡去了 都要過年了說) 三、其他(申訴有效期限認知) 於股檢版為版友服務目的,於2021開版以來 在過往前任版主審理不通過之際,均無公告 (公告他人無違規之行為 這公告寫起來,就讀的人來講很奇怪啦…) 且股檢開版迄今不成案不公告屬慣例 過往版主大致依此原則執行 目前接手現任三位版工並未有擅自調整執行這類決議認知情事 假設此認知方式被變更,以開版迄今被否決的案例 均可翻案,須審慎思量 版工的補漏洞公告,即便要溯及既往 可預見會造成非常大的爭議 (為何只有他可以,我們不行? 你故意的? 偏袒他?) 特例越多,大眾對於管理信任度就越低,狀況會越多 這點無須我提醒,您也是老手了 -- 到時這申訴文又不知洗到哪去了 彼此都沒有拿錢來當服務志工 就別在相互為難了吧 大家都有班要上,家裡都有老的小的要顧 去年LAPTIC徵人兩輪才有了同額入選 版工講白就沒人要當,有沒有相互省點時間的方法? …"不做"這個選項,放在最後的備案吧 組務版被洗到快成STOCK專用延伸戰場 身為版工一員也是有愧於您 事實來看,我們三位應該是做的相當不好的那邊 是說也許下一個管事的會更好 前題是有… 文句不長,不過也打了快兩個小時 祝晚安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k板板主laptic與rayccccc與 aloness於72小 : 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對申訴文 : #1bcdLt-a (StockPicket)支持或反對原判決的理由。 : 本文同步轉發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內。 : 以上 : ※ 引述《a926918tim (長榮海我的天目標300$)》之銘言: : : 申訴人 :a926918tim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 : : 申訴訴求:應執行版規 : : 申訴事由: : : 申訴案#1bcdLt-a (StockPicket) : : 檢舉違規4-5-1. 引戰、人身攻擊: :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 : 被檢舉人明顯對特定人物上方推文的版友攻擊他 : : 違規事實明確 : : 怎會版主回應非當事人不認定? : : 版規變成雙重標準 : : 根本無視版規請小組長處理 : : 此人多處攻擊不同帳號版友 : : 板主竟然能包庇成這樣 會不會太離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45.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06116621.A.44F.html

01/25 11:17, 3月前 , 1F
不需要公然侮辱就可以成立好嗎?之前
01/25 11:17, 1F

01/25 11:17, 3月前 , 2F
有人被說是恐慌仔不也被成立4-5-1版
01/25 11:17, 2F

01/25 11:17, 3月前 , 3F
規嗎?
01/25 11:17, 3F

01/25 11:18, 3月前 , 4F
在這當事人不也在推文認同推文?難道
01/25 11:18, 4F

01/25 11:18, 3月前 , 5F
你們版主當作沒看到?
01/25 11:18, 5F

01/25 11:18, 3月前 , 6F

01/25 11:18, 3月前 , 7F

01/25 18:04, 3月前 , 8F
那當事人既然認同 何不出來自己檢舉?
01/25 18:04, 8F

01/25 18:05, 3月前 , 9F
有時間推文表達自己意見或者覺得委屈
01/25 18:05, 9F

01/25 18:06, 3月前 , 10F
我個人非常贊同當事人出面親自檢舉
01/25 18:06, 10F

01/25 18:07, 3月前 , 11F
如此一來 三個帳號共用同樣圖文的問題
01/25 18:07, 11F

01/25 18:07, 3月前 , 12F
就不會再被刻意迴避 也可以請他好好解釋
01/25 18:07, 12F

01/25 19:45, 3月前 , 13F

01/25 19:45, 3月前 , 14F
文章代碼(AID): #1biKODHF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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