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BlueBird5566申訴#1a_-SGaH(StockPicket)

看板Law-Service作者 (IanLi)時間6月前 (2023/10/31 0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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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BlueBird5566申訴#1a_-SGaH (StockPicket)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231031-0 主文:BlueBird5566申訴#1a_-SGaH (StockPicket)一案 訴求駁回。 制定板規權屬於板主所有,另相關申訴經小組查閱看板 《StockPicket》 屬於 [板務] 提案,板主群可自主採 用或不採用;此外基於看板自治,小組在無板務運作困    難狀況或預知將發生之下,不宜直接介入板規的制定, 但基於看板板務的正面積極效益附帶板務指導。 附帶板務指導 建議建立 [板務] 的討論期限 (例如30天) 與討論結果 如採用、不採用或等待共識,可在多少日後重新提案 ( 例如討論期滿後60日) ,避免懸而未決或是未有共識重    覆密集提案。    看板若有板主請假時,因為已豁免部分板主義務故相對    應的權益也可限縮,所以存在時效性板務活動,板主群    可把請假板主視為棄權不計入權數,避免延誤時機。    致答辯雙方    建議條列爭點與明確討論主旨,以利聚焦與增進雙方的    理解;過多引用或破碎跳耀內文將可能造成誤會。    申訴人BlueBird5566若如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申訴人需提 新事證申請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3/10/31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文BlueBird5566對#1a_-SGaH (StockPi cket) 板務提案未獲採納而向小組提出申訴。本小      組經檢視相關規定,板主群答辯與判例證據整理判      決如下。 三、舉證的責任在於檢舉與申訴人,小組藉由雙方答辯 陳述所提示之證據逕行判斷,另非小組可認定的如      相關討論溝通等失焦或個人主觀部分予以剝離精簡      ,合先敘明。    四、經查申訴文#1a_-SGaH (StockPicket),原訴為對 板務提案#1asB68xF (StockPicket) 取消合議制未 獲採用而向小組提出申訴,經要求板主群說明如下 :      laptic板主 #1b7MAjes (Law-Service) rayccccc板主 #1b8dQyXm (Law-Service) aloness 板主 無正式回應 laptic與rayccccc板主皆未認同取消合議制,另制      定板規權屬於板主所有;另看板《StockPicket》      對屬於 [板務] 提案,板主群可自主採用或不採用      ;因此基於看板自治小組尊重板務規劃。另小組複 查請假板主在請假期間的推發文狀況尚屬正常,但      基於板務運作的需求避免脫鉤,建議有時間可抽空      回覆關鍵議題。 小組觀察,本案起由可能為溝通上與最終未達目的      而有所衝突,只要沒有放棄自我的觀點與邏輯,板      友的提案或論述只是參考的來源,而並不認為在無      脅迫情形之下,這樣的互動就是下指導棋。 綜上所述申訴宣判如主文附帶板務指導。 證據: BlueBird5566板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b6GCtZZ (Law-Service) [申訴]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瀆職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6138039.A.8E3.html 看板《StockPicket》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a_-SGaH (StockPicket) [申訴] #1asB68xF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4492432.A.911.html lapti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7MAjes (Law-Service) R: [申訴]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瀆職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6424621.A.A36.html rayccccc板主說明 文章代碼(AID): #1b8dQyXm (Law-Service) [ptt.cc] R: [申訴]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s瀆職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6757436.A.870.html 附錄: A.StockPicket板板規 文章代碼(AID): #1ZqXu4Zq 3-2 [板務]:使用者欲對Stock 看板事務或提出建議或討論時使用, 欲進行提案之案件應先於本分類做做討論, 若有必要板主將移赴Stock 板討論。討論的議題需與股板板務相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5.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98683007.A.B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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