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IanLi多重帳號查詢一案已刪文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巧)時間4年前 (2019/07/18 21:31), 4年前編輯推噓4(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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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TC4Rq66 ] 作者: showeig (巧)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公告] IanLi多重帳號查詢一案 時間: Thu Jul 18 18:16:18 2019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一是Law板的showeig當時到底有沒有刪改該板的推文? : 二是一若屬實,刪改的理由是否充分? : 一的部分, : 於2019/06/13 #1T0T-cbN (LAW)一篇,showeig的確是刪除了當事人H的推文, : 這些推文指涉的事實跟showeig之是否有分身及ip狀態有關。 : 二的部分, : 當時showeig仍係板主,是否有分身帳號及ip重複且有爭執情事,應認可受公評之事, : 難認為具充分理由逕行刪改。 這邊先向群組長稟告為何認為是違規要刪除: (1)有無給予H版友充分的時間和機會向其他板友公開此一資訊? (2)公開此資訊之餘,H版友是否有連結其他推論附帶中傷他人? (3)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實質幫助法律討論? (4)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對於版面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5)檢舉人是否已經透過此資訊獲悉他人帳號之關係? (1) 前提:有沒有給予充沛的時間和機會去進行查證, 以及給予適當時機和機會去向版友公開此一資訊。 證據、推論: H板友應該是在2018年11月27日獲知我的IP位址。 H版友在以下這幾個時間點, 都有發表IP記錄在板上,當時我還不是板主: Fri Feb 15 12:15:50 2019 Sat Feb 16 20:19:33 2019 Sun Feb 17 12:33:10 2019 Sat Feb 16 15:37:04 2019 Sun Feb 17 12:15:14 2019 Sun Feb 17 15:59:33 2019 Tue Apr 16 09:47:03 2019 結論: 我認為同一個主題在版面發表這麼多次,同時也占用多次版面資源, 此資訊也在版面流通許久,時間長達數個月, 已經足夠向板友表露此項資訊, 如果認為自己權益受損,這麼長的時間卻不採取動作, 再次爭執同一事件並無任何意義。 (2) 前提:公開此資訊之餘,是否有連結其他推論附帶中傷他人? 證據、推論: a、 在Sat Feb 16 15:37:04 2019這篇文章, 直接抹黑我去檢舉他板引戰、開分身帳號投反對票造成唯讀: 檢舉租屋經驗版有人引戰吵架。之後租屋經驗版要有版主才能繼續。不然會唯讀。有人願 意管版申請當版主。又開了分身帳號去投反對票。讓租屋經驗版唯讀。一個吵架吵輸就惱 羞毀了你的感覺。 或許我該忍讓showeig。jaj12377你。不然你又惱羞去檢舉law版。 但實際上唯讀是來自該看板群組的決定: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47522274.A.12C.html 檢舉的人也不是我。 我去查閱投票狀況,發現即使全部的人投贊成票還是不會通過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8950646.A.8C6.html 板主當選條件為:同意票數需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需超過25票。 這中間的因果關係推論也太微妙了吧? 唯讀事情到底與我何干? b、直接很肯定在文章標題確切說是分身: [閒聊] jaj12377跟分身的showeig請看這邊 Sun Feb 17 12:15:14 2019 [閒聊] jaj12377,showeig分身 Sun Feb 17 15:59:33 2019 結論:已經並非是單純臆測,並且多次利用並未獲得帳號部認定的事實, 夾雜其他主觀論斷攻擊、中傷他人。 (3) 前提: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實質幫助法律討論? 或者說,不公開,無法獲悉此資訊的版友可能會被帶風向, 實質妨礙法律討論。 證據、推論: a、 H版友應該是我在法律板指正他的見解有誤, 進而公開此資訊。 時間點是Fri Feb 15 12:15:50 2019 但我不曉得這個跟法律討論有甚麼關聯? 當然也有版友幫忙說話,是不是分身跟被指正法律見解有沒有錯誤是兩件事:

02/18 07:47,
不懂法律就快去唸書,上批踢踢一直被打臉是真的很
02/18 07:47
DarkHumanity: 難看的,這個版就有個被打臉的一直戰人家假律師,你 02/18 07:47

02/18 07:47,
這個被打臉的就一直戰人家假帳號,就算他有十個帳
02/18 07:47

02/18 07:47,
號,你講錯的就還是錯的阿。
02/18 07:47
b、 但之後的討論文章裡面,即使是無相關的主題, 這位H版友都會想辦法把討論主軸帶到同IP這個方向來: Tue Apr 16 09:47:03 2019 → Hermess: 嗯。也許jaj12377是你同居的男朋友吧。所以你比較不能容 04/17 10:14 → Hermess: 許他人指責他的不是。畢竟你們兩位的ip在同一天一樣呢。 04/17 10:14 → Hermess: 而且我說是分身你否認。 04/17 10:14 實質上,會開分身無意外就是兩個點, 被水桶仍然想繼續在版面發文;透過分身來幫自己辯護, 但在law板並沒有這些情況。 請問law板的版友,有看到jaj來幫我辯護嗎? 結論: 是不是分身與法律討論實際並無任何關聯 (4) 前提:公開此資訊影射是否有對於版面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證據、推論: 有版友可能因為爬梳到H版友直接確切在文章標題指稱分身, 就認為與他的意見不合致的人都是分身: #1Sudlvcj (LAW) 噓 uhottle: 我不知道有那些人沒長眼會支持您這種人 05/23 14:52 噓 uhottle: 大概只有您的分身會支持吧 05/23 14:56 → uhottle: 您的幫戰分身到底有幾個阿 05/23 15:01 #1T17tSPl (LAW) 而且許多投票者很有可能是S分身或是被他拉來投票 甚至,直接說跟我IP不同的版友是我分身,要我迴避, 當然我就說好,但最後卻又跑回來要我處理... #1T5KRb0l (Law-Service) 因為a93101040 與 law版主showeige 是同一人為一可依證據合理懷疑且待證之關係 結論: 版面討論風氣不佳,其他版友認為跟我互動良好的版友都是我的分身 (5) 前提:檢舉人是否已經透過此資訊獲悉他人帳號之關係? 證據: Tue Apr 16 09:47:03 2019 → Hermess: 嗯。也許jaj12377是你同居的男朋友吧。所以你比較不能容 04/17 10:14 → Hermess: 許他人指責他的不是。畢竟你們兩位的ip在同一天一樣呢。 04/17 10:14 → Hermess: 而且我說是分身你否認。 04/17 10:14 這份證據在前面幾個推論有出現, H版友既然很早之前就已經獲知可能的關係, 我不知道為何要故作文章? 難道一定要透過程序逼迫他人公開承認嗎? 應該也沒有願意自己IP像這樣一再被公布吧? 保存的時間也太久了吧。 結論: 我認為此資訊是個人隱私,既然檢舉人也知悉,何以故重複爭執? 以上證據應該都還在資源回收桶裡面, 我也有留存備份。 綜上,當時刪除的理由是這樣。 : ============================================================================== : 故,本次申請案之前提,群組方仍認定成立,將協助其申請。 煩請群組協助申請,感激不盡 : 然而群組務仍希望藉由這個例子闡明一個觀念, : 事實部分請聚焦在具體的人事時地物,這會比寫一堆黑來黑去卻不著邊際的內容有效。 : (以此例言,就引證Law哪篇被刪即可,其餘部分無關緊要) : ============================================================================== : 往後類似案件,請當事人或組務盡量將原因事實釐清清楚, : 別抱希望每次群組務都會自已下海查,然後還能有合乎自已期待的結果。 : 往後群組務的基調仍舊傾向當事人主義跟法律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63444980.A.186.html ※ 編輯: showeig (114.47.16.101 臺灣), 07/18/2019 21:31:08

07/18 21:08, 4年前 , 1F
#1T0Xs9dm (AboutBoards) 提醒請注意板規7
07/18 21:08,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howeig (114.47.16.101 臺灣), 07/18/2019 21:43:00

07/18 22:08, 4年前 , 2F
戰人家假律師?我哦?我有假律師的真實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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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09, 4年前 , 3F
,你要不要問一下台北律師公會?還是直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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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查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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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Drak 不也是分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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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3, 4年前 , 6F
對呀,他是分身,上次被帳號部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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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04, 4年前 , 7F
所以答辯所謂的有版友幫忙說話是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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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9:17, 4年前 , 8F
新任版主上任我不就依照站規於版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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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並請版主申請多重帳號查詢嗎?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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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為?只是可能檢舉對象是版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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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剛發文就被藉故退文了。只好於推文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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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提醒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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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說我做偽證哦,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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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時是不會跟小組長檢舉?牽拖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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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檢舉直接在板上貼說是分身,查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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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我去讓租屋板唯獨,證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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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28, 4年前 , 17F
答辯不是偽證是什麼?截圖啊,交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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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承認是分身,為何要用已被刪除之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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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答辯?還超愛一直提假律師一事,那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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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也可以針對您數次在那大嗆我說假律師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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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請承辦檢察官調查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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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s,等我,我把他侮辱我的截圖整理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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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送,看是否這人就是慣性,包含笑人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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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文章還有推文,包含版友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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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36, 4年前 , 25F
你可以貼在聊團購的群組上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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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0:37, 4年前 , 26F
v版友,你沒有證據就說我官司纏身,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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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版友也有附和哦,你承不承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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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截圖啊,不用鬼打牆一直說。官司纏身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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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被砍分身是哪個帳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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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06, 4年前 , 30F
錯啊,官司纏身、官司纏身。你是不知道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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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過庭,你沒出庭是嗎?我幾個月前推文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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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06, 4年前 , 32F
經說了,還叫a 幫你,就真的官司纏身,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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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但侮辱我,還恐嚇窩不道歉就水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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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交,看你怎麼給檢察官說我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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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27, 4年前 , 35F
hateOnas,目前檢舉jaj 沒用,因為那帳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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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帳號有訴訟,不得砍除,方便司法官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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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54, 4年前 , 37F
誰說不能砍的 叫法官給公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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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部是知道他會有訴訟嗎? 有送就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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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的都超過60了 可能不會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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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57, 4年前 , 40F
#1TC0AMJB (ID_Problem) 資料更新了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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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1:58, 4年前 , 41F
該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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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哦,有訴訟、訴訟纏身,確定哦,不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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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又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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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43, 4年前 , 44F
你有做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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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52, 4年前 , 45F
我不會改口,都已經看到出庭傳票,要改口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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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就只有你以為開玩笑,整個狀況外,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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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庭。沒關係,如果你註冊資料林先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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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是檢察官用電信業者找而已。然後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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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挑釁嘲諷,完全沒悔改,還在答辯做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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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58, 4年前 , 50F
DarkHumanity也是Showeig的分身嗎?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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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有版友幫你說話。而是應該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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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用分身幫自己說話】來形容。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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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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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繼續瞎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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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話跟陳述分不清,那我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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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59, 4年前 , 56F
你答辯就算,還把我給捲入?假律師,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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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侮辱嘲諷還記得嗎?開Dark 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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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2:59, 4年前 , 58F
版怎麼嘲笑侮辱還記得嗎?我這邊可以給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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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00, 4年前 , 59F
真方便。又變玩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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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00, 4年前 , 60F
官她的真實名字及公會庭呈副本,看誰會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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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00, 4年前 , 61F
訴,是你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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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02, 4年前 , 62F
上面沒有任何人提到你,你自己跑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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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自己不會去查證,難怪一直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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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0, 4年前 , 64F
很好啊,再這樣發言,盡量。讓檢察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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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9, 4年前 , 65F
zzz,加油哦XD
07/19 13:29, 65F

07/19 13:30, 4年前 , 66F
我不用加油:),是你被告,不是我XDD
07/19 13:30, 66F

07/19 13:32, 4年前 , 67F
違規就告板主,看來你的帳號要被列不受歡
07/19 13:32, 67F

07/19 13:33, 4年前 , 68F
迎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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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39, 4年前 , 69F
他人提告你是你還沒成為版主前,拜託
07/19 13:39, 69F

07/19 13:42, 4年前 , 70F
又不是告版務就會被列為不受歡迎,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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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3, 4年前 , 71F
tt法務部沒眼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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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3, 4年前 , 72F
不知道是哪誰在組務跟小組長說歡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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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4, 4年前 , 73F
查云云,轉身就跑去站務申訴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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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5, 4年前 , 74F
我是覺得這次要送帳號部之前給jaj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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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4, 4年前 , 75F
準備時間太溫柔了。他聽到判決馬上就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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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4, 4年前 , 76F
更新資料。
07/19 13:54, 76F

07/19 13:59, 4年前 , 77F
在Sat Feb 16 15:37:04 2019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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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9, 4年前 , 78F
直接抹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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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4:00, 4年前 , 79F
證據文章名稱用日期?法律系法律板前版主
07/19 14:00, 79F

07/19 14:00, 4年前 , 80F
07/19 14:00, 80F

07/19 14:00, 4年前 , 81F
07/19 14:00, 81F

07/19 14:01, 4年前 , 82F
07/19 14:01, 82F

07/19 14:03, 4年前 , 83F
他更新資料又沒差,再告知檢察官發函給法務
07/19 14:03, 83F

07/19 14:03, 4年前 , 84F
部站長。不過第一次如果沒出庭,不是註冊假
07/19 14:03, 84F

07/19 14:03, 4年前 , 85F
資料就是傳票沒收到。反正記得提出讓讓檢察
07/19 14:03, 85F

07/19 14:05, 4年前 , 86F
官發函,以便取得新資訊。以及請檢察官發函
07/19 14:05, 86F

07/19 14:05, 4年前 , 87F
電信業者取得客戶資料
07/19 14:05, 87F

07/19 14:05, 4年前 , 88F
他去帳號部更新資料還真勤快。上個月一
07/19 14:05, 88F

07/19 14:05, 4年前 , 89F
次這個月一次。
07/19 14:05, 89F

07/19 14:06, 4年前 , 90F
剛剛更新呀,住址。可能驚覺傳票沒收到
07/19 14:06, 90F
文章代碼(AID): #1TC7Ijzp (Law-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