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IanLi多重帳號查詢一案已刪文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巧)時間4年前 (2019/07/18 18:16), 4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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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一是Law板的showeig當時到底有沒有刪改該板的推文? : 二是一若屬實,刪改的理由是否充分? : 一的部分, : 於2019/06/13 #1T0T-cbN (LAW)一篇,showeig的確是刪除了當事人H的推文, : 這些推文指涉的事實跟showeig之是否有分身及ip狀態有關。 : 二的部分, : 當時showeig仍係板主,是否有分身帳號及ip重複且有爭執情事,應認可受公評之事, : 難認為具充分理由逕行刪改。 這邊先向群組長稟告為何認為是違規要刪除: (1)有無給予H版友充分的時間和機會向其他板友公開此一資訊? (2)公開此資訊之餘,H版友是否有連結其他推論附帶中傷他人? (3)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實質幫助法律討論? (4)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對於版面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5)檢舉人是否已經透過此資訊獲悉他人帳號之關係? (1) 前提:有沒有給予充沛的時間和機會去進行查證, 以及給予適當時機和機會去向版友公開此一資訊。 證據、推論: H板友應該是在2018年11月27日獲知我的IP位址。 H版友在以下這幾個時間點, 都有發表IP記錄在板上,當時我還不是板主: Fri Feb 15 12:15:50 2019 Sat Feb 16 20:19:33 2019 Sun Feb 17 12:33:10 2019 Sat Feb 16 15:37:04 2019 Sun Feb 17 12:15:14 2019 Sun Feb 17 15:59:33 2019 Tue Apr 16 09:47:03 2019 結論: 我認為同一個主題在版面發表這麼多次,同時也占用多次版面資源, 此資訊也在版面流通許久,時間長達數個月, 已經足夠向板友表露此項資訊, 如果認為自己權益受損,這麼長的時間卻不採取動作, 再次爭執同一事件並無任何意義。 (2) 前提:公開此資訊之餘,是否有連結其他推論附帶中傷他人? 證據、推論: a、 在Sat Feb 16 15:37:04 2019這篇文章, 直接抹黑我開分身去檢舉他板引戰、投反對票造成唯讀: 檢舉租屋經驗版有人引戰吵架。之後租屋經驗版要有版主才能繼續。不然會唯讀。有人願 意管版申請當版主。又開了分身帳號去投反對票。讓租屋經驗版唯讀。一個吵架吵輸就惱 羞毀了你的感覺。 或許我該忍讓showeig。jaj12377你。不然你又惱羞去檢舉law版。 但實際上唯讀是來自該看板群組的決定: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47522274.A.12C.html 我去查閱投票狀況,發現即使全部的人投贊成票還是不會通過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48950646.A.8C6.html 板主當選條件為:同意票數需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需超過25票。 唯讀事情到底與我何干? b、直接很肯定在文章標題確切說是分身: [閒聊] jaj12377跟分身的showeig請看這邊 Sun Feb 17 12:15:14 2019 [閒聊] jaj12377,showeig分身 Sun Feb 17 15:59:33 2019 結論:已經並非是單純臆測,並且多次利用並未獲得帳號部認定的事實, 夾雜其他主觀論斷攻擊、中傷他人。 (3) 前提: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實質幫助法律討論? 或者說,不公開,無法獲悉此資訊的版友可能會被帶風向, 實質妨礙法律討論。 證據、推論: a、 H版友應該是我在法律板指正他的見解有誤, 進而公開此資訊。 時間點是Fri Feb 15 12:15:50 2019 但我不曉得這個跟法律討論有甚麼關聯? 當然也有版友幫忙說話,是不是分身跟被指正法律見解有沒有錯誤是兩件事:

02/18 07:47,
不懂法律就快去唸書,上批踢踢一直被打臉是真的很
02/18 07:47
DarkHumanity: 難看的,這個版就有個被打臉的一直戰人家假律師,你 02/18 07:47

02/18 07:47,
這個被打臉的就一直戰人家假帳號,就算他有十個帳
02/18 07:47

02/18 07:47,
號,你講錯的就還是錯的阿。
02/18 07:47
b、 但之後的討論文章裡面,即使是無相關的主題, 這位H版友都會想辦法把討論主軸帶到同IP這個方向來: Tue Apr 16 09:47:03 2019 → Hermess: 嗯。也許jaj12377是你同居的男朋友吧。所以你比較不能容 04/17 10:14 → Hermess: 許他人指責他的不是。畢竟你們兩位的ip在同一天一樣呢。 04/17 10:14 → Hermess: 而且我說是分身你否認。 04/17 10:14 實質上,會開分身無意外就是兩個點, 被水桶仍然想繼續在版面發文;透過分身來幫自己辯護, 但在law板並沒有這些情況。 請問law板的版友,有看到jaj來幫我辯護嗎? 結論: 是不是分身與法律討論實際並無任何關聯 (4) 前提:公開此資訊影射是否有對於版面風氣造成不良影響? 證據、推論: 有版友可能因為爬梳到H版友直接確切在文章標題指稱分身, 就認為與他的意見不合致的人都是分身: #1Sudlvcj (LAW) 噓 uhottle: 我不知道有那些人沒長眼會支持您這種人 05/23 14:52 噓 uhottle: 大概只有您的分身會支持吧 05/23 14:56 → uhottle: 您的幫戰分身到底有幾個阿 05/23 15:01 #1T17tSPl (LAW) 而且許多投票者很有可能是S分身或是被他拉來投票 甚至,直接說跟我IP不同的版友是我分身,要我迴避, 當然我就說好,但最後卻又跑回來要我處理... #1T5KRb0l (Law-Service) 因為a93101040 與 law版主showeige 是同一人為一可依證據合理懷疑且待證之關係 結論: 版面討論風氣不佳,其他版友認為跟我互動良好的版友都是我的分身 (5) 前提:檢舉人是否已經透過此資訊獲悉他人帳號之關係? 證據: Tue Apr 16 09:47:03 2019 → Hermess: 嗯。也許jaj12377是你同居的男朋友吧。所以你比較不能容 04/17 10:14 → Hermess: 許他人指責他的不是。畢竟你們兩位的ip在同一天一樣呢。 04/17 10:14 → Hermess: 而且我說是分身你否認。 04/17 10:14 這份證據在前面幾個推論有出現, H版友既然很早之前就已經獲知可能的關係, 我不知道為何要故作文章? 難道一定要透過程序逼迫他人公開承認嗎? 結論: 我認為此資訊是個人隱私,既然檢舉人也知悉,何以故重複爭執? 綜上,當時刪除的理由是這樣。 : ============================================================================== : 故,本次申請案之前提,群組方仍認定成立,將協助其申請。 煩請群組協助申請,感激不盡 以上證據應該都還在資源回收桶裡面, 我也有留存備份。 : 然而群組務仍希望藉由這個例子闡明一個觀念, : 事實部分請聚焦在具體的人事時地物,這會比寫一堆黑來黑去卻不著邊際的內容有效。 : (以此例言,就引證Law哪篇被刪即可,其餘部分無關緊要) : ============================================================================== : 往後類似案件,請當事人或組務盡量將原因事實釐清清楚, : 別抱希望每次群組務都會自已下海查,然後還能有合乎自已期待的結果。 : 往後群組務的基調仍舊傾向當事人主義跟法律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63444980.A.186.html ※ 編輯: showeig (114.47.16.101 臺灣), 07/18/2019 20:37:26

07/18 21:08, 4年前 , 1F
#1T0Xs9dm (AboutBoards) 提醒請注意板規7
07/18 21:08, 1F
文章代碼(AID): #1TC4Rq66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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