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w版警告判決 未回答板務問題已刪文

看板Law-Service作者 (巧)時間4年前 (2019/07/17 20:20), 編輯推噓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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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時任 law板主 showeig於72小時內至組務板 Law-Service說明 : 或答辯。 : 本文同步轉發至 showeig板主信箱內。 : 以上 依帳號部判決內容,請求於時限後予以答辯 #1TBlKGvu (ID_Finance) 若為本處之處分執行後才發生之小組組務案件, 並因處分導致無法進行答辯, 自可於復權後持本處判決向小組長說明無法答辯之原因。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申訴人:hateonas : : 被申訴人:Showeig : : 申訴事由: : : 1.小的我 因為 6/29 showeig 發表 公告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5hIzH5 (LAW) [ptt.cc] [公告] 水桶皆予撤銷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769149.A.445.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66 Ptt幣 │ : : └─────────────────────────────────────┘ : : 又因為當初板主有將自己水桶十年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33vsfa (LAW) [ptt.cc] [公告] showeig-水桶十年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083510.A.A64.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21 Ptt幣 │ : : └─────────────────────────────────────┘ : : 所以對板務有疑問 : : 於是依照站規 : :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 : 1. 對群組組務之建議與討論,於群組組務板進行。 : : 對小組組務之建議與討論,於小組組務板進行。 : : 對看板板務之建議與討論,於原看板進行。 : : 於看板發表板務問題詢問板主 : : ┌─────────────────────────────────────┐ : : │ 文章代碼(AID): #1T5iip0Z (LAW) [ptt.cc] [問題] 請問板主自請水桶有撤銷嗎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774899.A.023.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 : └─────────────────────────────────────┘ : : 2. : : 但是遭到板主回信說要補法律點 而且警告一次但並沒有依照看板慣例公告警告 : : 所以回信說私下警告算警告嗎 依據小組長先前判決內容: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57156440.A.973.html 雖然板主是在推文中警告或是另外發文公告警告不影響 本宣判;但就對板務的傳達或處置建議應以公告為主, 推文說明為輔,以達最大可讀性與可供任何看板使用者 查詢追溯。 為使板務傳達以達最大可讀性以及供其他使用者查詢追溯, 是以發信說明不是警告,至多僅僅只是善意提醒, 雖然已經在板標註明要有法律點, 但考量該名版友可能對於PTT使用上面不甚熟稔, 以至於對於板標以及板規內容有所忽視, 因此善意提醒該名版友補充法律點。 既然只是站內閒聊,更無所謂違規處分, 這邊應該就是未經我同意公布站內信件, 煩請小組長幫忙處理。 : : 詢問不服可以上訴嗎 : : 超過三天版主沒有回應所以申訴 並無任何違規處分,不服的點在於? 如果是認為站內信件違規, 麻煩請前往violation檢舉。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61705113.A.09A.html 本站板主皆為無給職,並無規定一定得回信,請別把這一切當成理所當然。 : : 3.7/3 去信詢問板主板務問題,但板主無法收信溝通 : : 所以一併檢舉板主未回答板務問題 : : 【 站內寄信 】 : :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showeig : : 使用者 [showeig] 無法收信 : : 附件 : : 1.板主水桶撤銷公告 : : 2.板主自己水桶自己十年公告 : : 3.本人發文 : : 4.板主寄信1 : : 5.板主寄信2 : : 6.本人回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30.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3366046.A.5BB.html

07/17 21:09, 4年前 , 1F
請問是裁決還是可以答辯?
07/17 21:09, 1F

07/17 21:20, 4年前 , 2F
你答呀,反正我知道你會繼續上訴到群組
07/17 21:20, 2F

07/18 08:19, 4年前 , 3F
笑死 還救濟勒 損失的到底是誰阿 大版
07/18 08:19, 3F

07/18 08:19, 4年前 , 4F
主的威嚴嗎
07/18 08:19, 4F

07/18 08:23, 4年前 , 5F
還在那邊說什麼是不是有意為之,不知
07/18 08:23, 5F

07/18 08:23, 4年前 , 6F
道在影射小組長什麼,案子拖了那麼久
07/18 08:23, 6F

07/18 08:23, 4年前 , 7F
,我還想質疑是不是官官相護呢
07/18 08:23, 7F

07/18 14:05, 4年前 , 8F
呵呵,說個笑話先,公告是特殊文體XD
07/18 14:05, 8F

07/18 14:15, 4年前 , 9F
#1SG2ZPJa (LAW) 有沒有搞懂侵占要件了
07/18 14:15, 9F

07/18 15:28, 4年前 , 10F
showeig這答覆的推文如果是我發在當初他
07/18 15:28, 10F

07/18 15:28, 4年前 , 11F
當版主時的law版。我可能就會被以挑釁水
07/18 15:28, 11F

07/18 15:28, 4年前 , 12F
桶了。
07/18 15:28, 12F

07/18 17:26, 4年前 , 13F
Hermess,記得截圖,他還是很活躍
07/18 17:26, 13F
文章代碼(AID): #1TBnAUMx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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